老年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的时间标准是多久不回家看老人是...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就是“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规定。但“常回家看看”,没有具体的时间标准。法律只是泛泛的提醒公民而已,但这就足以了。这就是社会的进步,法律人性化的表现。
法律没有规定子女必须一年探望父母的次数。但子女在赡养父母时,不仅要保障其必要的生活物质需求还要在精神层面满足老人们的需求。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一次,20天。探亲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
对把“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您有何看法?
只具有纸面上的意义,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可操作性。不大明白立法者的立法意图是要保护孤单寂寞的老年人,还是日益稀缺的、道德。
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的权利。
如果老人和子女不受经济之累,常回家看看不是问题。
不明白、不知道;一部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执行,只会让公众更加感到心理不平衡,会极大地损害到法律的权威;画饼充饥、望梅止渴、水中捞月罢了,一点现实的价值都没有,写入了有什么意义,不写反而好点。
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草案,有操作性吗?为什么?
1、这项法律规范的意义就在于,一方面高度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要求子女必须看望或者以问候的方式给老年人以精神抚慰,让他们有精神上的寄托;另一方面则提醒用人单位,必须尊重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探亲权利。
2、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写入老年人保*** 一句话,法律不是万能的,即使写入就真的能够执行吗,即使能够强制执行,恐怕效果也不会有多好,毕竟回家看看不只是一种回家的行动,更多的是与老年人从内心上的沟通和关系上的融洽。
3、不应该写入,主要原因为:这么一个条款(-老年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4、应该是调节制度和法律,加强人们的道德教育,让道德来执行会更省力和方便。还要加大社会对老人照顾的力度。
5、有网民认为,该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不强,比如“经常看望”那是多久看望一次、分开居住的距离大概多少等都没有具体规定。 很多网民吐槽自己在外工作没时间回家,媒体也发文呼吁探亲尽快跟进。
6、面对如此严峻的养老形式,完善保障机制增加民生投入才是正确的选择,仅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有点滑稽可笑。
从法的特征来看,为什么要将“常回家看看”入法?
1、法律分析:常回家看看之所以被列为法律是因为现在社会空巢老人太多 “常回家看看”是对老人的“精神赡养”,现实情况也必须充分考虑到,精神赡养不仅是家庭范围内的事情,而且与整个社会都密切相关。
2、这项法律规范的意义就在于,一方面高度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要求子女必须看望或者以问候的方式给老年人以精神抚慰,让他们有精神上的寄托;另一方面则提醒用人单位,必须尊重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探亲权利。
3、新法选在7月1日正式实施也是很有意思,体现了党对老人的一份关怀。新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