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日,律师辩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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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12日开庭。律师将为其做无罪辩护。您认为呢?

20年后拦路掌掴老师案12日开庭,辩护律师称已掌握常某中学时期遭老师体罚的证据,其20年后打老师事出有因,并非寻求刺激无端生事,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将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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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过去了,还能找到证据?证据是否有效,法庭会不会采信,这个还有待法庭裁决。不过,即使掌握了体罚证据,20年了,能以此为理由来打老师吗?老师体罚学生,可以依法申诉或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20年过去了,不管是申诉,还是起诉,都已超过申诉期限和诉讼时效。法律都不会也不能追究那位体罚老师的责任(假设确有体罚),20年前的证据不应在这个案子里采信,应推定为无故打人。否则,法庭就是宣扬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冤冤相报思想,这是对社会主义公序良俗的违背,法庭应宣扬过去那么久的事就让它过去吧。

如果事出有因,法庭采信相关体罚证据,作为公民个人泄私愤去打人,法律是绝对不允许的。在罪名上不适用寻衅滋事罪,而伤害情节轻微,故意伤害罪的情节又不够。但有一点,以暴力方式侮辱老师,并把打老师视频上传网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笔者认为已构成侮辱罪。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常某打老师,是对教师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否定和侵犯,如果不能从严处罚,对整个社会的尊师重教和教师利益的保护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以上是个人看法,欢迎评论和指教。我是百姓茶馆,让我们一起关注社会,关注法律,关注教师和教育。

二十年后打老师案件即将开庭,律师为打人者辩护。

首先,感谢这位被呕心沥血的教师培养出来的“人才”,不知道哪位不知深浅的教师让你这颗夜明珠大放异彩,学成之后为打人者辩护。是不是你当年也是被老师惩罚的受害者,以至于现在成了扬恶除善的先行者?假如你辩护成功,打了谁的脸?国家的法律?国人的审美?还是教育的失败?

再说这位打人者,虽然没有能力流芳百世,但真的做到了遗臭万年。想当年,哪一位老师没有批评,教育过学生,在他们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收过学生家长的哪怕一分钱的薄礼吗?没有,他们也曾在临近考试的时候给孩子们补课而收取补课费吗?没有。当年的每一位老师,为了孩子们能学到更多的知识,夜以继日 废寝忘食,舍小家顾大家,难道多少年以后,在垂暮之年,就是为了享受这侮辱人格的,践踏尊严的待遇?

既然你能在二十年以后还吐这口“恶气”,说明小时候的你,百折不扣是一个欺负学生,破坏公物,坏事做绝的混蛋,在老师一而再,再而三的批评下依旧我行我素,才得以惩罚与你,否则你也不会坏透到多少年后报“雪耻”。

如果此次开庭判你无罪,那么道义将被践踏,教师队伍将被雪葬式的强奸,此后,广大学生将天马行空,我们的国家从此毁灭式的后退,因为你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的轻重关系到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

哈哈哈,潘金莲打开窗子的那一瞬间,她绝没有想到会遇到西门庆而流传千古 你也绝没有想到自己的一巴掌会掀起狂风巨浪。

最后希望我们的法律能给全国人民一个公正的判决。能,一定能,因为我们是法制社会,扬善除恶的社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辩护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辩护日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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