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对辩护律师,对律师对辩护律师的评价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律师对辩护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对律师对辩护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个刑事案件,两个犯人需要请几个辩护律师?

如果该刑事案件是共同犯罪案件,一个律师只能为一个犯人辩护;如果该刑事案件不是共同犯罪案件,两个犯人需要请1个辩护律师即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案件,侦查机关由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先后抓获、证据尚缺等原因一般将犯罪嫌疑人分案移送审查,检察机关分别将其提起公诉。

对律师对辩护律师,对律师对辩护律师的评价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1、在现代法治社会下,罪刑法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2、致人死亡的后果,有很多种情况,推测你想问的应该是”涉嫌故意杀人”,在法院宣判以前,他是嫌疑人,而非罪犯(你所说的”杀人犯”)。未经判决,任何人的主观判断,都是人治的表现,而非法治。

3、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体现。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即使嫌疑人自己不委托律师,也会为其指派律师。

4、这一切都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

简单一句话:杀人犯依然是“人”,辩护律师的存在,是为了在追究其犯罪的同时,保障其作为“人”的权利。不能因为杀了人,去肆意践踏其作为“人”的基本权利,那就与原始社会没分别了。

很多人不理解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也经常有朋友很坦诚的问我在为坏人辩护时是什么心态?

说实话,没有什么比律师为坏人辩护更容易被人所误解的了!我们在网上经常看到,为受害人代理案的律师被人夸赞是善良正义的好律师,而为杀人犯辩护的是律师被骂人渣,没底线没道德,为了钱出卖良心!

骂律师的人,可能你被无良律师坑过,或者你不能正确理解法律。但无端骂律师的人,只能暴露他的无知。至于说律师为了钱,你工作难道不是为了钱?

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也是坏人吗?

打个比方,有个人的女儿被人强奸,他一气之下把强奸犯杀了,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他是否有情可原能在法律上得到轻判?!好坏是主观性评价,而法律讲的是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因此,律师为坏人辩护只是他的本职工作。

我相信指责律师为坏人辩护的人是善良的,但只有他和他的家人需要律师辩护的时候,他才能体会到律师的重要性。

再打个比方,某天你一睁眼,被指控为杀人犯抓了起来,你的对手是谁?是检察院!你孤零零一个人怎么去对抗强大的国家机器?!你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律师,你是多么孤立无援,国家机关指控你有罪,你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如何自证清白?!没有律师的帮助,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个人都不过是个蝼蚁!

因此,我们律师为杀人犯辩护不是基于对他同情,而是如果他是有罪的,让他罪当其行,如果他是无罪的,我们的职责是让他免受其冤!

我经常讲的一句话:民众对律师的态度,尤其对为杀人犯辩护的律师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

杀人犯杀人罪可不是儿戏,难道谁长的像杀人犯谁就是杀人犯?谁知道谁是冤枉的?总不能随便说说就行了吧?是要法官审判的,审判的过程又必须要符合所有的法律程序,只有通过辩证才能坐实罪名,才能做成铁案,减少冤案,这是必须的程序,必须要有辩护律师,所以就算嫌疑人没有钱请律师,法院也会为其指派律师,而作为嫌疑人的律师也是为了弄清真相,就算这样也会有很多冤案

呵呵,这话问的有点外行了!甚至想诱导出律师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专门为犯罪分子开脱!杀人犯,你怎么知道他是杀人犯?呼格吉勒图、聂树斌、赵作海、张玉环等当初定的都是杀人犯,仅这几年披露的冤案,要么是真凶出现,要么是死者归来 ,如果当年能好好听听辩护律师的意见,也不会令无辜者顶着杀人犯的罪名被处决,人命关天啊,六月飞雪。

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是舶来品,本身就是近代思想启蒙运动的产物,其目的在于保护人权,对抗司法腐败。我们国家从清末就开始引进律师制度,也是为了顺应世界潮流。现在基本上大家都能理解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的原理,就是说任何人未经司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都推定是无罪的。无罪的人当然是需要律师为其维权的。

再说律师这个职业,首先人要活着,要养家糊口,跟说书的、唱戏的、打把式卖艺的一样,是靠手艺吃饭的。律师就是靠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别人提供法律帮助谋生的,所以别道德绑架律师!

如果辩护律师明明知道委托人有犯罪事实,还为其辩护,律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律师依法辩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依我之见:受托律师明知自己的当事人己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而该委托律师依法有权仍然为其辩护,“该律师有责任认真而负责任地进行无罪丶罪轻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而不得只收诉讼费而敷衍塞责丶或不办理辩护事宜。

为什么?

因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辩护的权利,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又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律师法》规定:委托的律师有权利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理辩护或有关诉讼事宜。

那么,什么又叫做认真做好诉讼事宜呢?

依我之见:受委托律师依法从当事人处了解全案的真实案情,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线索积极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在检察机关阅卷中所获证据进行庭前质证分析,对案卷中的“鉴定意见”等证据从程序到实质内容进行分析并依法提出申请重新鉴定丶补充鉴定的建议;在法庭开庭时,受委律师积极依法交叉询问被告人丶证人丶鉴定人和质疑控方所示的所有当庭出示的各种证据,并积极出示自己依法收集的,或者诉讼证据卷中有利于当事人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的各类证据;法庭辩护时,一方面当事人的行为确己构成犯罪的,辩护律师应教育当事人认罪服罚,另一方面应驳斥控方的刑事指控,并根据法庭调查核实的犯罪事实为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

如果委托律师只收钱,不为办理当事人上述诉讼事宜,比如应该不询问当事人了解案情而不询问了解丶该出席法庭而缺席不出庭丶该质证而不质证丶收集了证据或卷内己有有利当事人证据的不示证丶不发表辩护意见……等”不作为”等严重不负责任丶不履行律师职责的行为该怎么办呢?依我之见:当事人及家属有权向该律师所注册地的律师协会或当地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注册地的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会依法依协会章程处理该“不作为”的律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律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站在其当事人的立场上为当事人的利益说话的。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但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在头条上看到一些律师,听他们的语言我就不敢恭维。如,说对方身体轻微伤,心理不受影响时,列举:正常吃饭,正常睡觉,正常锻炼。不顾他的主人也是在此列。岂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身体轻微伤就不影响心理?更笑话。妇女被奸,身体重伤吗?所以这样的律师居然敢出庭,思维缜密应是律师不可缺的。

常某殴打老人一案被判一年半,常母洪欢号称起诉二十年前殴打常某的过错,这一家人我不敢想象当年如果真像他们所说张老师殴打了常某,那张老师能活到今天算是奇迹,第一常父那身高马大机智灵活的社会关系,能一夜之间号召数百人签字为儿子解脱,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其二,就算当年张老师殴打常某那他万万活不到今天,以常父的做人风格我觉得张老师早就在本地活不下去了被折磨死了,其三,常母为人刁钻,张老师如果殴打常某那他今天早就不在教育机构了,早就身败名裂被赶出本地了,我的分析不知道大家认不认同,所以说张老师殴打常某只是一面之诗,完全是常某意淫出来的谎话,仅供法院参考。

某种意义上讲,是这两个辩护律师进一步把常某仁推进了漩涡的坑里,受辩护律师的鼓噪,常某妻,常某父,也怒怼公众绝大多数正义的质疑,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这件事儿带来的恶劣影响。

其实,有点正义感的人们,现在关注的重点已经不是在乎被打的人是谁或是什么职业上了,而是关注和愤慨的是常某仁这种寻故滋事,恣意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暴打一个老人的戾气行为。

最不可饶恕的是,常某仁事后并没有对自己的粗暴无知,违法犯罪行为有半点的悔过,视国家法律于无物,自以为是大英雄,公然把打人视频进行传播张扬,造成全国6.8亿人浏览,造成了严重的恶劣负面影响!

很显然,这种暴戾行为与当前进行的扫黑除恶,依法治国,建立现代化法制国家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换句话说,这种暴戾恣睢的行为严重冲击着现代文明社会的公序良俗!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其辩护律师拿了常某仁的家钱,就得为常某仁辩护,此情可喻。

但在事实清楚,犯罪情节明显的基础上,其辩护律师还做无罪辩护而不是轻罪请求,这是在继续把常某仁推进法盲的深坑里,帮助常某仁一家人更进一步仇视社会,蔑视法律。

常某仁之父还信誓旦旦的威胁法庭道:如果判其儿有罪,就要状告当年老师打他儿!(意思是,法庭不定罪,就不告了)。

相信其辩护律师肯定是懂法知法的专家,既如此,就应该真心实意的,以法律为依据,帮助常某仁一家分析案情,辨明是非,进一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真真认识错误,真心悔罪,起码做到认错态度积极主动,以求谅解,请求轻判。

综述可见,辩护律师明明知道有犯罪情节,还要做无罪辩护,是不明智的,起码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不值得以后有关当事人信赖的,可委托的律师!

律师的辨护是律师为争取辨护者最大的公正与公平的权力使其得到最大利益的有偿辨护,关健在于弄清案件的核心,对症辨护,不戴帽子,证据说话,以理服人,而本案的的i律师犯了几点大忌,致辨护失败,大忌一,本案本身是全国关注的有师生论理争议的第一案,你不该在612开庭前在公开媒体上高调宣扬无罪辨护的自信和对公检法的不信任。大忌二,作为律师要低调做人,高调辨护,证据说话,以理服人,而你俩在法庭上目空一切,手足乱舞,视法庭如舞台,如入无人之境,断章取意,避重(网传视频)就轻(打人),更换概念一打人为打架,以受害者没有自杀为不严重等等。大忌三,由于判断失误导致常某及家人的不认罪,致使常及家人以借道谦为名而妖魔化老师为实而达无罪之目的。综上失误,使常失去了轻罪判决(缓刑)的机会,是你一律师将常判了实刑,归结一句话自做聪明。

明明是犯罪分子,为什么律师还要帮其辩护?

不管犯罪的重轻,聘请律师是每个公民拥有的权利。

律师也会根据嫌疑犯所犯的罪行,是否属实,经明查暗访了解事实真相,为其辩护,能准确清晰判断犯罪量刑的等级,来衡量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事实。

法官通过公诉人,辩护人的对嫌疑人问答的结果,总结犯罪的材料,通过司法鉴定核实,收集备案。

如嫌疑人经济不允许,法院会 委派一名律师帮嫌疑人辩护,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裁判,律师为嫌疑人辩护对立案有很大作用。

如果还在被辩护阶段,说明还没被判刑,叫犯罪嫌疑人吧?既然是有嫌疑,就需要明辨是非,以免有隐情或者误伤?另外也可能属于法治社会的必要制度吧。

非专业人士,请多见谅。

为什么律师为明显罪大恶极的嫌疑人辩护而被受害人及舆论仇视?

谢邀,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言行从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的合法权利出发,忠实地履行自已的职责;二是由于律师工作的职责,在刑事案件中必须依法对委托人进行减轻罪责辩护,不得加重案件委托人的有罪辩护;民事案件中要进行职业考量和判断,认真负责提供法律服务,要耐心进细致的进行法律分析和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积极解决法律问题。综上,刑事案件中律师为明显最大恶极的嫌疑人进行辩护,是在执行法律,且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履行律师职责,是对委托人尽心尽职的表现。故律师为明显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辩护是在执行罪责减轻原则,若是加重嫌疑人的罪行那这样的律师是违背律师法的。也会受到社会舆论涶弃的。作为相对方当事人来讲,多一份理解,心胸会更加宽阔,世间会更美好!谢谢

律师是职业所限,正所谓的受人钱财,替人消灾,不论你人是谁?是好人?还是坏人?只要你给了律师钱,律师认可了为你辨护,律师都会尽力的帮助你达到你的目的,所以律师是法律的维护者,又是法律的纠正者和扭曲者。

因为就算是罪大恶极的人也有资格得到辩护的机会!

而且辩护律师通常都是走过场,但是也是有希望能一战成名的想法的,要是能通过他的辩护和找到法律漏洞什么的,使得嫌疑人死缓或者无期,那这可是对他业务水平的一种肯定,也会让他一战成名!所以为什么不呢?反正律师代为行使辩护权是嫌疑人应有的权利!

任何事物被仇视,都可以分自身原因和对方原因2个方面来看:

1、自身原因,一些律师确实做的有不好的地方;

例如,有些律师存在为了钱💰,不顾事实,一味迎合委托人进行辩护,甚至于做出帮助串供、为黑社会团伙出谋划策等违法的事,招致大家的仇视也就不奇怪了

2、对方认知存在错误,不能正确看待律师辩护。

法律之所以规定,嫌疑人、被告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是因为理不说不清,法不辨不明!

嫌疑人是否有罪,应当受到怎样的惩罚,需要说、需要辩!

但大多数人都痛恨“坏人”,恨不得把那些坏人都处以极刑,就忘记需要说理、辩论了,开始仇视说理、辩论的律师了!

而现实比较复杂,通常2个方面都会有。

其实,很多人对律师有误解,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是,我对中国刑法,民法很是感兴趣,在此,我以个中间人的立场回答你的问题,第一,为什么,律师会为明显罪大恶极的嫌疑人辩护……首先,律师,其实这是个职业,哪怕,您是个实实在在的杀人嫌疑犯,您的家人找到了该律师,要求为其无罪辩护,我相信,如果您作为律师,你也会为了生活,去接吧?第二,也有是律师其实也并不想接,但是,没办法不接,要知道中国的法律是基于人道的,如果因为,个人经济原因什么的请不起律师的,而失去辩护,是不人道的,所以,国家给予免费的律师援助,所以,这就凸显出,律师明显知道这个人罪大恶极,还要为其辩护,因为,这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权益,并不是律师想的,因为有的律师事务所被国家,或者当地政法机关纳入援助…以及政府法律顾问,身不由己的,所以,请不要误会律师,有时候,他们也是身不由己……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律师对辩护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律师对辩护律师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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