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什么工作
根据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怀孕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根据华律网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的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什么劳动
1、法律分析: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根据华律网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野樱森和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或者经济性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的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有哪些?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2、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
3、”根据这些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能降低怀孕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即使用人单位调整了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4、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