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生育条例
黑龙江省人口与生育条例是黑龙江省发布的关于人口和生育管理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人口普查、生育服务、生育宣传等方面。
没有作废。黑龙江省人口与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一共有第五十条条例,其中第五十条本条例称黑龙江省人口与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章 技术服务第十五条 生育行政部门对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检查并指导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工作。
人口与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什么的...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生育奖励金和其他优惠政策,具体金额和政策根据不同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人口与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
2、法律分析:国家对实行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的奖励或者其他待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的奖励或者其他待遇。
4、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的奖励或者其他待遇。具体延长生育的天数和其他待遇,需要看地方修订的新计生条例。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的奖励或者其他待遇。
2023生育新政策
年国家提倡3胎政策。具体如下: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江苏徐州2023生育政策具体如下:对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不再将提供结婚证或准生证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