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行政行为内容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简述如下:第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不行为,或不作为。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分类: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行政行为原则
1、合法性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适当性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行政行为成立后,根据其公定性,即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有效的行政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也有可能是不合法的。
2、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合规、合理。独立自主原则:行政机关应当独立行使权力,自主决策。
3、法律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规范,行政机关不得违背、规避、扭曲法律规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权力、职责。
4、行政法有六大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依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行政行为应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的约束,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5、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6、【法律分析】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
名词解释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2、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特征 (1)从属法律性 (2)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 (5)强制性 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紧密联系。
4、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有何特征?
1、行政行为的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 单方意志性; 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2、行政行为的特征是它的法定性、权威性、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首先,行政行为具有法定性,这意味着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并且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形式。
3、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4、扩展:行政行为特征: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5、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
6、法律主观:行政行为的特征是具有从属法律性,要依据法律作出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具有单方意志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