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占地赔偿标准
1、要求补偿,农村修路占地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被占地的农民朋友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会将补偿款一次性给予农户。《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对于土地,国家一般都是征用,既然是征用,就是补偿,而不是赔偿,下面是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3、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如下:货币补偿: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2、补偿时因房屋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所以其土地对个人不予补偿,但可以按人口及是否单独立户分配宅基地让你个人重新建房,并规定每户人家只能享有一块宅基地。地面上房屋按重置价格减拆旧评估,附属物、装饰装璜、同样评估补偿。
3、如果***人提供周转房且***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如果***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被***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4、而集体土地征地除了宅基地本身的建筑物补偿外,还包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5、需要提醒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规定,货币补偿只针对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按市场评估价补偿;(3)不过,村民无需担心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低于市场商品房价,补偿款不够异地购房。
6、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我们将拭目以待。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1、法律依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六条_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3、重庆新征地补偿标准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可知: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分配办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这样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集体平均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制定。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这样分配: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集体土地上店面征收与补偿条例?
1、或集体企业一次性买断后,本身是厂房用地,只能按照所载明文件补偿,这就造成双方很大矛盾。
2、补偿时因房屋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所以其土地对个人不予补偿,但可以按人口及是否单独立户分配宅基地让你个人重新建房,并规定每户人家只能享有一块宅基地。地面上房屋按重置价格减拆旧评估,附属物、装饰装璜、同样评估补偿。
3、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