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1、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由中国保险学会及最高人民***兼具保险法理论功底与实务经验的法律专家执笔而著,全书用“条文主旨”、“条文释义”的体例分项对法条进行逐条解释,并对保险法立法背景、立法争议点进行重点说明。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解释三是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司法解释一二三是什么
1、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该版司法解释着重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以防范道德风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3、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年之后必须赔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补充商业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是2年,这主要是指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以内没有提出索赔的,视为主动放弃索赔权。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