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可以享受以下特殊保护:(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防范驰名商标侵权问题;有关行政部门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更加全面的防止恶意注册;其他特殊保护方法。
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因而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保护之列。
法律分析:《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下列保护措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
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商标是商品与商标标识的统一体,商标仅仅是商品的标记,法律并不规定商标所示的商品一定要达到某种质量标准,它只要求符合使用或申请注册时所注册的规格为限。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这一商标在相关人群中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当事又依法提出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法律分析: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应当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应当为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其他的条件。
什么是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条件是什么?
依照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及其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
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行政认定是相关企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商标异议复审、无效案件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相关企业对于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像中级以上人民***提出诉讼申请认定的一种程序。
行政认定商标异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1、法律主观:驰名商标 的认定原则主要有两种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保护:主动认定,全面保护。被动认定,个案保护。
2、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关于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作出了可具操作性的严格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十条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