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的?
1、生育证应去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流动人口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2、生育证办理流程是:当事人持夫妻双方的居民、结婚证和婚育证明等材料向县级人口生育部门申请。现在已经取消生育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
3、办理流程: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4、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公司的人事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也即“指标”。(如果你在外地务工,必须回家才能办理)。
5、提供结婚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或者居委会证明,并且需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确认盖章;免冠照片各一张;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
6、法律主观:生育服务证明在 户口所在地 的生育服务站办理。人只需携带、户口本、结婚证和女方近期1寸照片等证件,到 户籍所在地 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申请登记,即可领取生育服务证。
浙江省生育条例2022修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的决定》 将第五条中的“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生育”修改为“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养育观念”。
产申请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增加产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例如河南省。陪产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不变。
《流动人口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中所管理的对象是什么人?
1、考点:流动人口生育工作的对象 流动人口生育工作的对象是指离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2、流动人口生育工作的对象是指离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3、【答案】:B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是关系到生育的主要人群,是流动人口生育工作的主要工作对象。因此选B。
4、其中组织内的流动即·职务晋升、降级、平级调动或工作轮换等;组织之间的流动即从一个组织流动到另一个组织,包括上级调动、个人辞职、免职、资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