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技术何为“保留金”?怎样扣和返还“保留金”?
1、如果签发的移交证书,仅是永久工程的某一区域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则退还的保留金仅是移交部分的保留金,并且也只是一半。
2、保留金的金额由双方根据工程性质及双方的信赖程度协商确定。保留金额及支付方法应明确写在合同中。
3、如果保修期内施工方没有尽到保修义务。这钱就不退了。如果尽到了保修义务,这钱就会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如果施工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尽到保修义务,在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可以由甲方自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留金中扣除。
保留金是什么意思?
保留金是指工程完工后,业主不是把全部工程费用拨给承包商,而是保留一定的工程费用,待工程保修期满并检查合格后,才把保留部分的工程价款支付给承包商。
“保留金”是承包人工程价款的5%作为抵押金,为支付返工费和缺陷责任期的保修费。保留金扣法——按合同款结算到一窍不通数额时从每次结款中扣10%到金额为总5%为止。
保留金是指在每次付款时从工程款中提留一部分出来的,一般都是工程款的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提留出来的10%的工程款的一半(5%)支付给施工单位,剩余的5%转为工程质保金。
预留款(reserve payment)即“保留金”。根据合同条款或法定义务,为确保第三方有效索赔能够兑现,而从建筑承包商的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金额。
保留金是03清单规范中的名称,05清单规范叫暂列金额。
保留金的介绍
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保留金是指在每次付款时从工程款中提留一部分出来的,一般都是工程款的10%。返还时,第一次,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返还。
在对外工程承包中,工程业主一般保留5-10%的工程款作为预留金,待工程保用期满而又无缺陷时再支付给承包商。
保留金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担保形式吗?
保留金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担保形式。银行在办理承兑汇票(含银承、商承)、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及某些特殊贷款(如住房按揭贷款、贸易融资项下贷款)时,出于风险考虑,往往让客户缴纳一定额度的保留金。
【答案】:A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其中留置属于法定担保,无须签订合同,故担保合同种类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定金合同四中。
我国《担保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由此可见,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均属于典型的担保方式。非典型担保,是指虽有一定的担保作用,但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