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条件具体如下: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条件具体如下: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新《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的条件如下: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纳税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条件具体如下: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新《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的条件如下: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 居民企业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条件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条件具体如下: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条件有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等。这些情况下,由税务机关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
3、新《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必须核定征收的条件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条件具体如下: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征收,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并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3、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具体如下: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4、法律主观:核定征收并不是适用于所有企业,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般不能够申请核定征收。
5、盐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前提条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条件有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等。这些情况下,由税务机关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
新《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具体如下: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盐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