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的孩子可以领养吗?需不需要办什么?领养的孩子到时候能是自己的吗...
1、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在孤儿院可以领养孩子。领养孩子需要符合领养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例如有经济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适当的家庭稳定、有照顾、教育和保护孩子的能力等。
3、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需要办理的手续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施行后,如何适用新旧法律和司法解释(最高院解答)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准备把握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新旧衔接适用:各级人民***要把系统观念落实到贯彻实施工作各方面,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要准确把握民法典施行后的新旧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问题。
法律分析:第一,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养法颁布之前的收养关系如何确定
1、法律主观:收养法 颁布之前的属于 事实收养 ,而且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 解除收养关系 ,应该去******。法律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对于《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收养关系,以下情况予以承认:对于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承认其合法有效。
3、《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原则上予以承认。当事人可以补办收养公证,明确收养关系。
4、法律分析: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请问八几年捡的孩子,有户口,怎样补办收养证一
1、你这种情况已经是事实收养关系,况且八几年的孩子应该已经长大成人,没有必要再办什么说养证。《收养法》自 199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
3、收养人经常居住地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4、如果当时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需要补办收养手续。
简述收养人的条件
年龄条件: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自己的年龄比所要收养的子女年龄大40岁以下,法律规定和法定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姓名条件:收养人必须与被收养人姓氏一致,法律规定和法定代理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分析:被收养人的条件有: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
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