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1、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一)听证前的准备工作听证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听证条件的把握、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审查听证要求。
2、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包括: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3、法律主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1、法律分析:听证程序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它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适用于需要听证的案件。
2、法律主观:听证程序是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由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再由主持人主持听证会,由各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最后制作听证笔录,由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由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依照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一)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二)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
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1、听证的适用范围是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较重的行政处罚,例如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等。
2、听证的适用范围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
3、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
1、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期限。
2、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有哪些?(1)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应予公告。(2)听证公开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3、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