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十条的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公司法 》第30条: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公司章程 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 时的其他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 。
新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出资不足的违约责任是对于股东之间。发起人有足额出资的连带责任,当一个股东没有足额出资时,其他股东应当有补足不足部分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166条规定
法律主观:《公司法》第166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没有约定的按照“持股比例”就是认缴来分配。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强行提取的公积金。公司法第166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在公司法第166条当中提到,公司每年交税以后的利润有10%是要被列入法定公积金当中的,如果想要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但是公司需要弥补亏损,那股东需要将之前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的数额退还给公司。
B项:《公司法》第166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据此,B项正确。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红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法律主观: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股东的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公司法属于什么法
1、法律分析:公司法属于私法的范畴,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业组织法。在法律部门上,属于商法的部门法。
2、法律分析:私法,公司法在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属于私法。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公司法属商法。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包括: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拍卖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环境保***等。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商法属私法,经济法属公法。
4、公司法属于私法的范畴,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业组织法。在法律部门上,属于商法的部门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
5、商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的核心内容。商法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商业交易和商业组织活动,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