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劳动法对克扣工资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主观:《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
1、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2、第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探亲、婚、丧期间,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劳动者资。第条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停产在个资付周期内的,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劳动者资。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工资支付条例2022最新版
年最新版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包括以下等数十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规定在今年并无更新。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按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拖欠工资的惩罚措施。其中关于支付工资的时限,用人单位需要在自然月结束的三十日内支付工资,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疫情期间 劳动法 规定的 工资 发放标准如下: 第一,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 劳动合同 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年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因疫情依法被隔离的工资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探亲、婚、丧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法律主观: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法律主观:有效,《 工资 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法律分析: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授予企业罚款权,以前虽然有一个《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是该条例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并且该条例已于2008年被废止。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年最新版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包括以下等数十条。
上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工资条例出台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废止。
2、法律主观:劳动法没有规定工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