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师辩护稿,被告律师辩护稿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告律师辩护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被告律师辩护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开庭后还可以请律师辩护嘛?

从法律的角度,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这是完全毫无疑问的。但是有一些实际问题,作为被告人或者家属应该考虑。

被告律师辩护稿,被告律师辩护稿怎么写

辩护律师在开庭后再介入程序,还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如果庭审程序尚未结束,尤其没有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的,辩护律师尚可以参与庭审的主要环节,应该说还能发挥很大作用,某种程度上说为时尚不晚。但是,如果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合议庭已经明确择日宣判,辩护律师这个时候才介入程序的,可以发挥的作用应该说是比较有限的了。

从法律上讲,虽然辩护律师仍然可以会见、阅卷和提出辩护意见,有足够理由的,甚至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申请补充开庭,但是补充开庭毕竟不等于重新开庭,庭审不可能再重来一次,辩护律师已经无法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作用必然有限,当然,这是针对一般情况下的结论。不排除在特定案件中,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发现了极其有利的证据,通过申请补充开庭,推翻控方指控的,但是这应该是比较罕见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司法机关在庭审后不允许再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应该说这是完全违反法律的,被告人极其家属完全有权坚持自己的委托,维护自己的辩护权,辩护律师也应该尽最大的努力,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误做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的来讲,开庭后尤其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的,辩护律师可以发挥的作用已经打折扣,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有必要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的,还是应该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及时委托,尽量避免在开庭甚至开完庭后再委托。

法院起诉可以不请律师。请不请律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属于个人的权利。如果自己有能力辩护或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不请律师;否则,最好请律师。

  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

  2、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必要的时候,律师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措施固定证据;更重要的是,律师会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分析整理,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而不会一股脑儿地把所有的证据都拿出来,不管对当事人是否有利。

  3、律师熟悉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嫌疑犯告诉律师自己杀人的过程,律师该怎么辩护?

律师不得成为委托人案件中的证人

您这个问题涉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履行保密义务的问题!

一、首先回答您的问题:在犯罪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的杀人动机及凶器所藏地后,律师是不能也没有义务告诉侦查机关这些线索和材料的。

恰恰相反,律师应该为当事人保守这些秘密,这个是律师应该遵循的法定保密义务。

二、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有着法律规定的。

根据2018年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前半段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三、但是,律师的保密义务也不是没有任何条件的。在特殊情况下,律师的保密义务失效。

根根《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后半段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四、《刑事诉讼法》第48条完整的意思就是:

律师只有在涉及犯罪嫌疑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且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才应当有义务将这些线索和信息告诉司法机关。

其他任何信息,律师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当事人的利益是最大的利益,律师不能为了侦查机关破案而违背了法定的保密义务。

如果律师没有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而成为了侦查机关的帮手,那么律师这个职业就没有设立的必要了。

六、律师绝对不能成为自己委托人的证人,去证明自己委托人犯罪事实成立,这是一个再明显不过的道理。

要是律师随意违背保密义务,请问谁还愿意聘请律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告律师辩护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告律师辩护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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