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辩护律师,民事辩护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事辩护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民事辩护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同一案件的多名被告人可以聘请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辩护吗?

不可以。同案犯如果委托同一律师大概率会串供,不利于查清事实。且同一个案子的两个被告,涉嫌的极有可能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主从犯及其相应的责任之分。委托同一个律师时,在面对承担责任问题时,有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法律链接: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民事辩护律师,民事辩护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

(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普法行动

谢谢邀请。

杭州市许国利杀妻案,是许多民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今天看到媒体报道的消息,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律师方律师已经明确宣布,他将不再担任许国利的二审辩护人。

因为老羊曾经担任过公诉人,所以对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意见很感兴趣,真想看看方律师发表了什么样的辩护意见。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了有这样一段话: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法院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杀人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未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起来看,方律师做了有罪辩护。其核心的辩论观点是本案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方律师目的是争取死缓。

在审庭中,如何理解“充分的客观性证据”,如果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是非常艰难的。能够搜集到部分尸体碎片已经很不容易了。与那些尚有被害人全尸可供检验的案件相比,许国利杀妻案证据上有点缺陷是很正常的。侦查人员是人不是神,被害人的头颅及重要脏器没有找到,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不能苛求公安机关。

我是不赞成方律师的辩护意见的。

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判处许国利死刑是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意见的。

不过,客观的说,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辩护律师就应该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向法庭提出委托人无罪、罪轻,可以免除、减轻、从轻处罚的意见。方律师还是恪尽职守的。

我们不能苛求律师也去指证被告人犯了罪、犯了重罪,应该从重处罚。如果这样做,无异于取消了辩护制度,同样也是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的。

有些民众指责甚至漫骂方律师,这是不应该的。

方律师已经明确表态,不担任本案二审的辩护人。他的考虑是,如果二审有新的律师介入,也许会有新的辩护思路。方律师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如果我是律师,我也会这么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事辩护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事辩护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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