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文章,律师辩护文章范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辩护文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律师辩护文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庭上能否允许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吗?

自行辩护,自行代理是每个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但花钱请律师,效果还是很不同。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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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明白辩护或者代理的重点。简单精炼,事实法律有依有据,才能大概率被法院支持。而当事人自行辩护或代理,说了一大堆事实,没有证据证明,不被采纳,做了很多都是无用功。

2、法庭往往就只有一两次机会,不容许去冒险,去赌这种可能性。未委托可能丧失回旋的可能性。

如果请律师辩护可以减刑吗?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所起的作用是很大的,而且越早介入越好,律师介入之后一方面可以全面充分地了解案件,为犯罪嫌疑人答疑解惑,另一方面可以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之上对嫌疑人给予针对性的指导,消除他们的错误认识,从而更好地查明事实真相。做到了这些,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判处也就有了可能。减刑专门针对已决犯,律师辩护对已决犯减轻不起作用。

中国刑案辩护专家:吴之成律师。

如何看待律师为坏人辩护?

律师是人更是一种职业,根据最经典定义,律师就是接受委托提供法律与相关服务的具有相关国家许可资质的人。

律师与医生一样都是提供无差别服务的职业,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这是根植于每一位律师心目中的底线,律师必须依据自己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合同后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合适的法律及相关服务,而不能自己事后选择不提供法律服务。

所谓“坏人”一般是依据社会通常道德观念对某些行为下的不完整定义。“坏人”不一定就是“罪犯”,“罪犯”是经过法院审判后判决有罪的人方称为“罪犯”。“坏人”更多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中不合格的称谓。两者不可等同,也不能等同,等同就是认可不经审判直接判决某些人有罪,违背法治社会根本法治精神。

律师是人们在经过四年法学本科学习在三年法学各专业研究生学习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在去律师所事务所实习一定时间,现在一般是一年半时间经过省级律师协会考核通过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进入律师行业。

律师为涉及刑事案件的“坏人”提供辩护,辩护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未经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被告不得被称谓“罪犯”,只能称谓“被告”,不一定每位“被告”都被法院判决为有罪,也不一定每位“被告”都真的犯过罪,这一切需要律师尽力为委托人提供最好法律服务,尽力找到为被告辩护的最佳途径尽力为委托人洗去冤屈减轻罪责等等, 这些都是律师的工作。

律师作为人,当然与别的职业的人一样心中同样期盼社会公平正义,期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并非只是图钱才为“坏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一样为社会公平正义尽自己微薄力量,每位律师每年必须为社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这是规定的律师义务。其他职业的人士很少有全员必须尽社会义务的要求。

律师制度来源于古罗马,很多后世大名鼎鼎的大人物都曾当过古罗马的律师,那时候的律师是不收费,但要继承委托人遗产的,律师与为委托人一般是朋友。很久以后律师才成为一种正式职业,靠收取委托费维持自己工作与生活。

当律师认为自己的良心自己的认知不能同意自己接受委托人要求,直接在事前不接受委托,请委托人另行委托别的愿意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自己退出。

律师不能在接受了委托人委托后放弃自己责任,更不能在法庭上与检察院站在同一方对委托人进行各种指责。律师不是见钱眼开的职业,律师只是在尽自己的工作职责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请社会上的人不要无端指责为某些“罪大恶极坏人”提供辩护服务的律师,他们很可能是免费在为这些“坏人”提供法律服务,尽律师的社会责任。

刑法有两种机能,一是法益保护机能,即打击犯罪功能;二是人权保障机能,即保护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你所说的“为坏人辩护”是第二种机能,人身和自由不受非法侵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包括罪犯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权利,获得辩护权利也是刑诉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目的在于规范司法权力的启动和行使,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侵犯罪犯的权利和其他公民的权利,以免产生冤假错案,以免社会公众产生无畏的恐慌。

律师的工作是发现事实的真相,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尽可能的让事实再次展在法官面前,让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即便是坏人也需要公正的判决,法官需要了解事实的真相,律师就是使用证据、说理从程序上实体上实现再次还原事实的工具人。

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按照国家法律行事。即使是坏人,他的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他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具体情节是什么?他的主观恶性有多大?有没有自首等?应当处以怎样的刑罚?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等?等等,都需要律师为他辩护。

律师为什么为坏人做辩护?他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坏人,你又不是“老天爷”,凭什么判定别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在法院判决之前,没有“好人”和“坏人”,只有“原告”和“被告”,最多也只能是“犯罪嫌疑人”!

按照现代法制制度,“无罪推定原则”是联合国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也就是说,在法院未判决之前,没有罪犯,只有嫌疑人!既然只是嫌疑人,凭什么不能有律师来做辩护?

至此,律师只是为被人称为“犯罪嫌疑人”的正常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为什么要有良心痛这种莫名其妙的说法呢?

反倒是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人诬告,却因为你的这种言论,让他没有找到律师提供服务,被冤枉了时。在这里说这种风凉话的人,良心会不会痛呢?

自己是法盲就老老实实学习一点法律常识去吧!

很多人疑惑为什么律师要为坏人做辩护,这是对律师执业的不够了解,律师是为当事人进行辩解的,但是每个人都有辩护权,不区分好坏人。

我国律师法中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对律师而言,只要求是委托人,而不要求其是否应当或者不应当为某个人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这样的,坏人是可以找辩护律师的,因为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就是这样。

还有,律师为坏人辩护,其实会心痛,毕竟也是人,也会感同身受。不管经历了多少,肯定会心痛,坏人越坏,律师心里越不安。这样的不安来次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自身的,因为身份所迫,不得已要尽心尽力的辩护。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和网络,大多是大家的职责。

所以,以后遇到律师为坏人辩护的事情,大家知道就好,不要过多职责,因为辩护就是他们的责任。就想医生必须救助患者,军人必须保卫祖国一样。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1、在现代法治社会下,罪刑法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2、致人死亡的后果,有很多种情况,推测你想问的应该是”涉嫌故意杀人”,在法院宣判以前,他是嫌疑人,而非罪犯(你所说的”杀人犯”)。未经判决,任何人的主观判断,都是人治的表现,而非法治。

3、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体现。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即使嫌疑人自己不委托律师,也会为其指派律师。

4、这一切都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

简单一句话:杀人犯依然是“人”,辩护律师的存在,是为了在追究其犯罪的同时,保障其作为“人”的权利。不能因为杀了人,去肆意践踏其作为“人”的基本权利,那就与原始社会没分别了。

很多人不理解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也经常有朋友很坦诚的问我在为坏人辩护时是什么心态?

说实话,没有什么比律师为坏人辩护更容易被人所误解的了!我们在网上经常看到,为受害人代理案的律师被人夸赞是善良正义的好律师,而为杀人犯辩护的是律师被骂人渣,没底线没道德,为了钱出卖良心!

骂律师的人,可能你被无良律师坑过,或者你不能正确理解法律。但无端骂律师的人,只能暴露他的无知。至于说律师为了钱,你工作难道不是为了钱?

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也是坏人吗?

打个比方,有个人的女儿被人强奸,他一气之下把强奸犯杀了,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他是否有情可原能在法律上得到轻判?!好坏是主观性评价,而法律讲的是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因此,律师为坏人辩护只是他的本职工作。

我相信指责律师为坏人辩护的人是善良的,但只有他和他的家人需要律师辩护的时候,他才能体会到律师的重要性。

再打个比方,某天你一睁眼,被指控为杀人犯抓了起来,你的对手是谁?是检察院!你孤零零一个人怎么去对抗强大的国家机器?!你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律师,你是多么孤立无援,国家机关指控你有罪,你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如何自证清白?!没有律师的帮助,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个人都不过是个蝼蚁!

因此,我们律师为杀人犯辩护不是基于对他同情,而是如果他是有罪的,让他罪当其行,如果他是无罪的,我们的职责是让他免受其冤!

我经常讲的一句话:民众对律师的态度,尤其对为杀人犯辩护的律师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

杀人犯杀人罪可不是儿戏,难道谁长的像杀人犯谁就是杀人犯?谁知道谁是冤枉的?总不能随便说说就行了吧?是要法官审判的,审判的过程又必须要符合所有的法律程序,只有通过辩证才能坐实罪名,才能做成铁案,减少冤案,这是必须的程序,必须要有辩护律师,所以就算嫌疑人没有钱请律师,法院也会为其指派律师,而作为嫌疑人的律师也是为了弄清真相,就算这样也会有很多冤案

律师的职业就是给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然后收取相应的报酬。

所以帮别人打官司对于他们来说那就是一笔生意而已,既然是做生意,他是不可能去选择客户的。

除非他觉得那个客户十恶不赦(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或者收不到律师费(这才对关键)。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官司,它都有一定的法律服务操作空间,至于能不能打赢官司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对于律师来说打不打得赢官司律师费还是要照收的,除非是风险代理。不过做风险代理律师也会对代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风险太大没有胜算,他就不会浪费时间去做。

所以很多人不能理解,觉得明明罪犯是十恶不赦,律师为什么还去帮他代理,认为律师这是在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其实在律师的角度来看,他不过就是做了一桩生意而已。而且有一些杀人犯从他的案件表象看来是十恶不赦,但是从法律角度看还是有很多内情可以挖掘或者罪犯本身的一些法律权力需要律师帮忙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辩护文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辩护文章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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