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事律师辩护技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民事律师辩护技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般民事案件被告一定需要聘请辩护律师吗?
您好!可以。律师自己的民事案件,可以自己作为原被告参与诉讼,不用委托他们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犯罪人如何给自己请辩护律师?
犯罪人在不同的阶段可以采取不同的办法请辩护律师来为自己辩护。
1、在警方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时,请警方转告家人聘请律师。
2、在羁押场里,可以请监管民警方转告家人聘请律师,如果能支付报酬也可以自己请律师。
3、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或者可能判处死刑的,在没有律师辩护下,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否则不能开庭审理。
律师如何进行有效的求情辩护?
求情辩护也是通常说的煽情辩护。其目的是在法律范围内,取得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的理解和同情。
煽情辩护是需要选择案情的。一般在民事诉讼中,煽情是律师常用办法。法官也鼓励律师煽情,帮助当事人取得对方的谅解。曾经有个律师在法庭上煽情,让双方当事人都痛哭流涕最后握手言和。律师煽情前,一般做大量的案件调查和分析。找出矛盾的因果关系。找出共同点和亲情关系及人情世故关系。更喜欢把矛盾扩大化延伸化。让当事人预见矛盾激化后会发生更不理想的结果。
刑事诉讼案件,律师一般不打煽情牌。怎样判决一般在庭前会议上基本确定。开庭就是程序罢了。再说公诉人和法官早已见惯生离死别了。任何煽情都打不动他们想尽快结束审判程序的思想。当然也有因为过失犯罪或者义愤犯罪,也有受害人转化成犯罪的。律师会选择打煽情牌的。目的是委托人听了顺耳。作用不大。
呵呵!既然题主定格为‘’求情辩护‘’,那么案件的定罪应该就没有争议了。
在已经定罪的情况下,“求情”就只能定格在量刑了。法律规定,量刑上有减轻、从轻、缓刑、免予处罚的量刑方式。凡是在量刑上规定‘’可以‘’的,都属于可以“求情”的范围,辩护律师只要找到被告人具有上述量刑的事项或情形,就可以依法“求情”了。求情的范围没有限制,但需法官依法认可。
如何看待律师为坏人辩护?
律师是人更是一种职业,根据最经典定义,律师就是接受委托提供法律与相关服务的具有相关国家许可资质的人。
律师与医生一样都是提供无差别服务的职业,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这是根植于每一位律师心目中的底线,律师必须依据自己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合同后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合适的法律及相关服务,而不能自己事后选择不提供法律服务。
所谓“坏人”一般是依据社会通常道德观念对某些行为下的不完整定义。“坏人”不一定就是“罪犯”,“罪犯”是经过法院审判后判决有罪的人方称为“罪犯”。“坏人”更多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中不合格的称谓。两者不可等同,也不能等同,等同就是认可不经审判直接判决某些人有罪,违背法治社会根本法治精神。
律师是人们在经过四年法学本科学习在三年法学各专业研究生学习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在去律师所事务所实习一定时间,现在一般是一年半时间经过省级律师协会考核通过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进入律师行业。
律师为涉及刑事案件的“坏人”提供辩护,辩护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未经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被告不得被称谓“罪犯”,只能称谓“被告”,不一定每位“被告”都被法院判决为有罪,也不一定每位“被告”都真的犯过罪,这一切需要律师尽力为委托人提供最好法律服务,尽力找到为被告辩护的最佳途径尽力为委托人洗去冤屈减轻罪责等等, 这些都是律师的工作。
律师作为人,当然与别的职业的人一样心中同样期盼社会公平正义,期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并非只是图钱才为“坏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一样为社会公平正义尽自己微薄力量,每位律师每年必须为社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这是规定的律师义务。其他职业的人士很少有全员必须尽社会义务的要求。
律师制度来源于古罗马,很多后世大名鼎鼎的大人物都曾当过古罗马的律师,那时候的律师是不收费,但要继承委托人遗产的,律师与为委托人一般是朋友。很久以后律师才成为一种正式职业,靠收取委托费维持自己工作与生活。
当律师认为自己的良心自己的认知不能同意自己接受委托人要求,直接在事前不接受委托,请委托人另行委托别的愿意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自己退出。
律师不能在接受了委托人委托后放弃自己责任,更不能在法庭上与检察院站在同一方对委托人进行各种指责。律师不是见钱眼开的职业,律师只是在尽自己的工作职责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请社会上的人不要无端指责为某些“罪大恶极坏人”提供辩护服务的律师,他们很可能是免费在为这些“坏人”提供法律服务,尽律师的社会责任。
刑法有两种机能,一是法益保护机能,即打击犯罪功能;二是人权保障机能,即保护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你所说的“为坏人辩护”是第二种机能,人身和自由不受非法侵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包括罪犯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权利,获得辩护权利也是刑诉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目的在于规范司法权力的启动和行使,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侵犯罪犯的权利和其他公民的权利,以免产生冤假错案,以免社会公众产生无畏的恐慌。
律师的工作是发现事实的真相,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尽可能的让事实再次展在法官面前,让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即便是坏人也需要公正的判决,法官需要了解事实的真相,律师就是使用证据、说理从程序上实体上实现再次还原事实的工具人。
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按照国家法律行事。即使是坏人,他的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他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具体情节是什么?他的主观恶性有多大?有没有自首等?应当处以怎样的刑罚?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等?等等,都需要律师为他辩护。
明知劳荣枝罪大恶极,为什么还有律师愿意为她辩护呢?
可以这样说吧,大多数的律师都非常想代理这种案子。你想想吧:
要是官司打赢了,三个好处:这么难打的官司我赢了,显得水平多高。关注度这么大的官司,知名度一下打出去了。大把钱到手。
要是打输了,没啥损失啊,至少对外宣传上可以讲我可是给劳代理过案子。钱也挣到了。
正反都有的赚,想打的人多了去啊!
没辩护人那就是一言堂了,冤假错案就会有很多,律师补充了这个缺点,即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又彰显了国家法治,一个国家没律师那就意味着法律不建合,排挤律师迫害律师是一个社会的伤痛,每个被告身边站着的律师是国家给予他权利和关怀。
1.法律有赋予每个犯罪嫌疑人请辩护律师的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没有辩护律师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本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必须有辩护人的情形以外,是否委托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非必须委托。所以,第一点,请辩护律师这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力.
2.对于律师来说,既可以接原告的案子做律师,也可以接被告的案子做律师,犯罪嫌疑人未审判之前,哪怕有铁定的证据,也只是嫌疑人,为嫌疑人进行辩护也是庭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大的方向上来讲,可以有效避免错判和误判,犯罪嫌疑人往往触犯的并非一条法律,这其中千头万绪,每一条都需要仔细搞清楚后法官才能判决,律师可以尽可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劳荣枝案件现在全国瞩目,能作为她的辩护律师,可以增强律师的曝光度,提升知名度,对于这个律师以及他所属的团队都是加分项,绝对有助于往后提高律师收费,相当于是给自己打了个广告,不仅不用掏钱还可以赚钱,何乐而不为呢?
4.最后要说的话可能会得罪人,但现实生活中就是如此----律师是一种职业,也要生存要赚钱,有客户找来给你钱赚没道理不要啊,至于是为原告还是被告辩护、是站在对的一边还是错的一边,是给好人辩护还是坏人辩护其实一点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价格是不是合适,至于公平正义,交给法官掌控就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事律师辩护技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事律师辩护技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