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辩护律师和委托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辩护律师和委托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诉讼中,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是否可以分别代理同案几名被告人,并出庭辩护?
不允许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是否可以分别代理同案几名被告人,除非当地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
委托的律师不作为怎么办?
1、案件进度慢
诉讼的进行是多方面的,除了律师还有检方、法院。每个案件的复杂度是不同的,并不一定是律师不想加快进度,而是有些案件本身就是难以轻松解决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当耐心等待。
2、辩护意见分歧
法律问题是很专业的问题。法律条文术语字面上的意思与平常生活用语之间的意思常常是不同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律师的辩护没有真正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多与律师沟通,查清到底是律师不上心还是法律语言和日常语言之间的分歧。
3、律师确实没有尽责
如果不是上面两个问题,那么就可以考虑换律师了。但是中途更换律师并不是特别方便的事情,会增加金钱和时间的成本。如果想要更换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先咨询下其他律师的辩护思路,比较判断。
4、更换律师
当你找到合适的接替者后,就可以更换律师了,更换律师要撤销和原律师的委托,再和新找的律师签订新的委托合同。
5、通知法院
当你与原来的律师解除了合同,与新律师签订了新的委托合同后,就可以书面通知法院了,这是更换律师的最后一步。
6、总结:当事人得出律师不作为的结论,有很多原因,有可能是外界不可抗拒力导致的,有可能是对案件的看法分歧导致的,也有可能是律师的水平不够、不够尽责。当确定问题出在律师本身时,就应当更换律师。
明明是犯罪分子,为什么律师还要帮其辩护?
不管犯罪的重轻,聘请律师是每个公民拥有的权利。
律师也会根据嫌疑犯所犯的罪行,是否属实,经明查暗访了解事实真相,为其辩护,能准确清晰判断犯罪量刑的等级,来衡量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事实。
法官通过公诉人,辩护人的对嫌疑人问答的结果,总结犯罪的材料,通过司法鉴定核实,收集备案。
如嫌疑人经济不允许,法院会 委派一名律师帮嫌疑人辩护,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裁判,律师为嫌疑人辩护对立案有很大作用。
如果还在被辩护阶段,说明还没被判刑,叫犯罪嫌疑人吧?既然是有嫌疑,就需要明辨是非,以免有隐情或者误伤?另外也可能属于法治社会的必要制度吧。
非专业人士,请多见谅。
罪大恶极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罪大恶极,经侦查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后的罪大恶极;一种是道德判断的罪大恶极,实施了天怒人怨的行为、造成惨绝人寰的后果、引起广大民众愤慨的罪大恶极。而这两者中间还有一种人是道德判断的罪大恶极与法律上的罪大恶极兼有但事实上被人冤枉、清清白白的人。
胥敬祥、徐计彬、呼格吉勒图、佘祥林、李久民...这些曾一度被认为罪大恶极的冤假错案所酿成的悲剧想来大多熟悉。不论是法律上的罪大恶极亦或是道德判断中的罪大恶极他们都曾经历过,可最终仍然警醒世人,一个冤假错案所带来的后果是多么惨重、无法弥补。而一位专业的律师则很大程度上能够挽救此类案件的过失后果。但现实中律师往往被人理解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唯当事人马首是瞻,甚至被认为是坏人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不得不承认存在一部分无良律师违背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为其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这并不是否认这个职业的依据,每个职业每个领域都存着这样无底线的谋私利者。因此,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成、司法制度不断健全、律师与当事人诉讼地位逐步提高的今天,请大家务必提高对律师的重视与信任,如罗翔老师所说:“只有当你与你的家人有一天需要辩护时,你才能真切意识到律师的重要性”。
此外,律师为所谓的坏人、罪大恶极之人辩护同时是促进法制完善的必经之途。案件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只能尽可能无限接近真实情况,因此律师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非法证据排除、质证驳回、法庭辩论来确认一个法律认可的事实。如果真能将原本真实、合法的证据与事实在法庭中合法驳回,那说明制度本身存在问题,需要改进。站在更高的层面来看,就是一次一次地发现漏洞、问题,一次次的修改、完善才使得我国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提升公民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
法律有冷暖,叔同有故事!
介绍一下,我们是一群有颜、有料、有趣的弘一青年律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辩护律师和委托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辩护律师和委托律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