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值班律师出庭辩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值班律师出庭辩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值班律师可否出庭应诉?
值班律师不可以出庭,我国很多基层法院都设立了值班律师,这些值班律师一般是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功能。但是,值班律师法律定位的不清晰,法律职能的不明确,影响了值班律师功能的发挥,很多值班律师往往只发挥了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其他功能尤其是法律援助发挥不够充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可以为哪些人辩护?
值班律师可以为所有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辩护,无论是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还是需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当事人。
他们可以为个人、企业、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各类人群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的案件。值班律师的职责是保护被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和法律的尊严,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障。
值班律师不能做什么?
不能阅卷和出庭辩护。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没有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可以为其提供程序性选择、见证适用认罪认罚等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没有阅卷权,不能出席法庭为被告人辩护。但是如果被告人委托值班律师为辩护人,值班律师就成为辩护律师就可以行使阅卷权等法定辩护权利。
值班律师不能够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是代理人。律师是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聘用律师而提供一些法律咨询的驻看守所律师。值班律师于是具有一切律师所拥有的权限,不能成为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之外,与其他律师没有区别。
值班律师是什么?
1.两高两部于2014年8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首次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帮助的,应当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2.两高三部于2016年7月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3.两高三部于2016年11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看守所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及时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7〕84号)最终対该制度予以明确。
从规定严格来看,值班律师是司法改革的制度创新,是认罪认罚制度的辅助产物。主要目的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是指在法律事务领域中,提供值班服务以为客户提供紧急法律咨询和解决问题的专业律师。值班律师通常以轮班的形式在律师事务所、法院、法律援助机构等机构内提供服务。
他们负责接听来自客户或公众的电话或在线咨询,回答法律问题,给出法律建议,并在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起草文件、代理诉讼等。值班律师在法律紧急情况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帮助客户及时解决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值班律师出庭辩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值班律师出庭辩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