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辩护律师感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辩护律师感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为什么会为坏人辩护,感觉好没有道德啊?
这里所说的坏人,实际在法律上称犯了法的人。犯法有轻有重,在处罚上有极其严格的区分的。比如什么叫行凶,什么叫正常防卫,什么叫防卫过当。还有一般犯罪可判几年,严重的可判几年。再有,有立功表现的可轻判,什么要重判。咱们一般不太了解法律,是不好分清的。所以,为避免错判误判,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聘请律师为自己辨护。当然也就包括犯法人(坏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判决是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不能用“好人”、“坏人”作为评判依据。更不能因为他“坏"而故意多判。为维护法律的公证公平性,允许每个当事人聘请律师,是法律规定。
感谢推荐问答。
目前我国正逐步建立刑事案件律师全履盖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也是由律师职业性质决定的,不能用道德不道德的标准来评价。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主要途径及作用
一是主要途径分两种:
1.有偿接受委托;
2.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在案件不同阶段的作用:
1.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从第一次被公安机关传讯就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在这阶段,律师可以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为嫌疑人解答一些法律疑问,帮助提出程序方面的一些问题等;
2.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就可以复印卷宗,了解案件全部情况,询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案情等;
3.在法院审理阶段,此时犯罪嫌疑人被称为被告人,律师主要是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帮助被告人作罪轻或无罪辩护,参加开庭审理对证据进行质证,提出详细的辩护观点等。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同样要遵守职业准则和执业纪律
一是职业准则: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
二是执业纪律:忠于宪法、法律。
律师在从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准则和执业纪律。如果当事人提出无理或非法的要求,应该予以拒绝,当事人仍然坚持,可以解除委托关系。
如果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作出违反职业准则和执业纪律的事情,比如违规接见当事人,发表不当言论,充当诉讼掮客,甚至伪造证据,扰乱法庭等等,就会受到处罚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就是运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在社会发展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更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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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这是最神圣的话题!有人类从古至今产生最原始的所谓家规意识,就是从简单到复杂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人类社会的生活不断的细化深入,就会出现很多很多理不清的事物矛盾,所以一个国家政党集体单位,都以一个最高的统一大法宪法中不断细化出来制定出了很多的条条框框规矩章法,以此来有序的维护社会运作,一切有法可依,一切依法办事,人人遵纪守法,这才是最完美的社会人生组织界面。
用在具体上发生的一切形形色色行为,用上哪一条最精准的定义哪一个事物, 就要有人精准的学会精准的应用,但这还不够,我们说的少数服从多数,这里就定义出了很多的事情必须有组织架构。系统,就是在本行内的一系列操作人员完成即定的任务,虽然是各司其职,但能合并出彩!
我是法学研究生,所以罗嗦点,关于律师的职责我发表过很多的论述。如果一个人,他触犯的法律,追究他的第一次公安,审查的是检察院。定性的是法院。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就自然生成出了律师这一职责,我触犯了刑律但我精通法律我自己喊冤(辩护)这表面看更加的"坏人更坏了"。给"外"人看这是死不悔改的表现,如果律师介入进来帮我讲道,这表面看就是题目说这律师"失道德"了,但这恰恰是法律健全、以人为本、真正的法治社会的人权体现!一个人从触犯刑律到犯罪嫌疑人到定性成罪犯,都是公检法司的有效运作精准适用法规的程序流水典范!这中间律师的职责让犯事人心服口服认罪伏法的完美结局律师绝对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可以这样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坏人”也是公民,也拥有法定的公民权,这就是“天赋人权”。因此,无论“好人”于“坏人”都可以为自己维权,请律师辩护,这就是为自己维权的最好体现。《律师法》第2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里并没有规定和要求区分道德意义上的“好人”于“坏人”,对于律师来说,只要求是委托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在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之前,相应的当事人也只能称为“飯罪嫌疑人。”在18条也规定了,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辫护权和诉讼权,还应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甚至是未被发现的过往的飯罪行为,这就是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
律师维护的不是道德的正义,而是法律的正义。而法律是保护所有人的,无论他是大善人还是杀人犯。
在大众眼中一个人是否是真坏人,他有多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舆论,而舆论太容易被操纵了。
我们需要律师来维护案件整个过程中的程序正义,得出最合法的结果。
那些号称没输过官司的律师,给罪犯辩护,怎么算输赢?
律师只是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人员,包输赢为律师法及相关职业规定所禁止。事实上,当事人如有这样的要求,本身就是一种误解,实事求是说,法官也不可能保输赢,只是凭事实,结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而已。一句话,包打诉讼的输赢的律师,本身缺乏律师基本素养。这只是我个人看法,不代表大众观点。
这不是律师,这是颂棍。碰见这类律师,当事人要小心了。能说这样话的律师,法律素养和个人休养都要打上问号。律师能够决定官司的输吗?只能说律师费没有输赢。
一双慧眼,把人生百态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我劝各位,再碰到这样的律师,直接走人,否则肯定上当受骗没商量。
律师同样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事人经常会早上从一个所出来,下午又进了另一家律所,反复会见律师,让律师给自己分析案件。
当事人很爱问律师:你又多大的把握?又很喜欢听律师说:你这案件交给我,保证100%赢。
如何看待官司的输赢
如果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本金100万元,违约金30万元;被告聘请律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本金100万元,赔偿违约金15万元。那对被告来说,这个案件算输了?赢了?
再说了,原被告都聘请了律师,一个案件打下来总会有输赢,是不是意味着每个案件总有一个律师赢了呢?
所以,除非案件判决之前,当事人和律师先就案件输赢的标准达成一致,否则,就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形。
给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案件,如何判断输赢?
1、控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主犯,经律师辩护后,法院判决为从犯。这样的变化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应该认为赢了;
2、控方指控重罪,经律师辩护后,法院判决认为构成轻罪,比如控方指控构成抢劫罪,律师辩护后,法院认为构成盗窃罪,当然是变化成功了;
3、控方建议量刑7-10年,经律师辩护后,法院判决为5年,也当然是赢了呀。
总之,不能相信拍着胸部保证案件输赢的律师,这类律师有点像街上卖大力丸的,毕竟法院不是他家开的,咋保证胜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辩护律师感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辩护律师感悟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