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请个辩护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请个辩护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辩护律师要多少费用?
收费的多少和地域有很大的关系,如发达城市和不发达的城市差别,还有大城市和小城市、小县城的差别,而且刑事案件收费是分三个阶段的,侦察-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律师收费时可以三个阶段一起收也可以分段收,收费也考虑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还考虑律师的能力,是新执业的律师还是执业经历较长有些名望的律师,以长春市为例:前两个阶段一般不低于3000元,审判阶段一般不低于5000元。
这些不包括律师办案的差旅费和案卷的复印费
不懂法律,为什么那种十恶不赦的人还会有律师去为他辩护?
回答是肯定的,如果需要,你可以为他辩护。这是你的职责所在。
但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稳定的,如果你心里有这个尺度,做起来就会有分寸,既让这些犯人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力,更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制裁。如果你的辩护让十恶不赦的恶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那么你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让坏人庆幸,好人心寒!还记的南京彭宇案那个法官王浩吗?希望你好自为之!
律师作为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职业,只不过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通一个环节,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要履行律师这一社会角色所要求的职能,即为人辩护,因而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只不过是从事律师职业者的工作,而不存在其道德上的不恰当性。
法制社会讲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不仅仅是在法律条文上清晰有据,更要求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请求律师辩护是现代法制社会中正当合理的诉求,也是被告的权利之一。只有在律师的辩护下,通过公正的审判,最终对罪大恶极的人定罪,这才既符合法理,又符合人情。我们没有权利因为被告罪大恶极而取消他聘请律师诉讼权利,也没有理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谴责那些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的律师。
有律师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说明这个社会逐渐走进了理性状态,变得成熟起来,法制化更为明显,审判的程序更加合理 。唯有这样,一个社会才会更具有张力,整个社会的发展才会发展的活力。
首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法院最终生效判决做出之前,被告人不叫 “罪犯” 而叫 “犯罪嫌疑人”,即只是怀疑其犯罪。既然是怀疑,就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构不成犯罪。直接说某些杀人案、强奸案、抢劫案的被告人是死刑犯,其实是错误的。
是否构成犯罪,不只是一个称呼的问题,还有各种待遇和诉讼权利、地位等问题
很多罪名有根据不同犯罪情节有若干量刑幅度,不是每个犯罪人都应当判处死刑(强奸最轻也可能只判三年)
第二
在法院做出有效判决之前,从理论上来说,被告人是否犯罪、应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都是未知数,都在查明阶段(否则不要法院了,公安局直接判了就可以了)。既然是查明阶段,就需要有人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个人就是律师。
扮演这一角色的,还可能是没有律师身份的代理人,没有“强买强卖”要一定是律师。
现行法律中有不少区别对待律师和非律师代理人的规定,有些合理有些不合理。
第三
律师作为辩护人,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自己的法律意见,来实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辛普森案是实现程序正义的一个典型案件,这个案件中主办警察对法庭说了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采纳其证言,导致辛普森被判无罪(即使大家都认为是他干的)。
最后的评述,“即使大家认为”,明显是舆论/传媒之过。民意很轻易就被舆论所引导和煽动,但是公众最终是否信服法庭的判断也是司法公信力的表现。(隐约记得有过调查,辛普森案审前多数人认为有罪,审后看到判决多数人表示信服)民意是不可靠的,正义不只是民意。
律师的独立地位,往往体现在其违反犯罪嫌疑人的意愿进行无罪的辩护。之前我在检察院实习,真的看到看守所内一个个胆小、过于乖巧的眼神。律师可以独立、不畏惧羁押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独立进行辩护。
第四
最终会被判决死刑的被告人也有合法权益。会被判处死刑,只是一个推测,最后未必。即使这个推测基本上没有问题(这种想法往往是危险的),被告人也有合法权益。比如,是否刑讯逼供、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自首立功等等。
即使是可以定罪,也是需要看具体的量刑。有些时候,证明罪轻也是重要的辩护意见。
其实
很多人们认为板上钉钉的死刑犯,最后会被认为属于错杀。比如河北聂树斌案件,到现在仍然存疑。错判,还有机会赔偿。错杀,怎么办?人死不能复生。防止错杀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
所以,律师要为 “死刑犯” 辩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请个辩护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请个辩护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