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周边找辩护律师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周边找辩护律师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何种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对于下列案件,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
2、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王振华的辩护律师口中的司法鉴定机构,法医、妇科专家是哪几个?
谢邀!
不论这两家所谓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几位所谓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是谁,这都不是专业律师应该提出的质疑。
1、在案已有司法鉴定意见,律师的质证应该针对的是在案的司法鉴定意见,对在案的司法鉴定意见在实体上、程序上以及鉴定机构、鉴定人的鉴定资格上提出其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通过这些不合规定之处,实现重新鉴定的目的。
而重新鉴定需要法庭的认可,并由法庭委托。
律师没有这样做,而是拿出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拿出其他所谓的专家的意见,那我的问题就来了:这些鉴定机构使用的检材是哪里来的,是不是通过了合法的途径?是不是合法的检材?
没有经过质证的资料,怎么可以做检材。
辩护方拿着被害人的资料私自去做鉴定,不合法律规程。
这些所谓的专家有没有资格看到本属于被害人隐私的东西?
窃以为,他们没有资格。
2、从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辩护方提出这些鉴定机构和所谓专家的意见,其目的不是为了重新鉴定,而是想用这些直接推翻在案的司法鉴定意见,这就有些小儿科了。
他们有何资格对书证进行“审查”?根本就没有嘛。
你资格再老,人家没有委托你,你也无权发表意见。
你不支持在案的司法鉴定意见,你有什么资格支持或者不支持?
各司其职,是司法程序上最应该做到的。
越殂代疱,是不应该的。
如果劳荣枝一直未与家属见面由相关部门指定律师辩护,结果会怎样?
目前劳荣枝案尚在侦查阶段,
且劳荣枝本人拒绝了家属为其聘请律师,
由司法机关指定的法援律师任劳荣枝的辩护人,
在劳荣枝案没有公诉至法院开庭之前,
劳荣枝的家人是见不到劳荣枝本人的,
只有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家人才能在庭审现场看见劳荣枝,
但是是不允许交谈的,
只有在法院判决之后,且劳荣枝本人或律师,家人没有提起上诉,
10或15日的法定上诉期过后,
判决书生效之后,
劳荣枝如果被判死刑的,
在依法执行死刑之前,
法院会安排劳荣枝和家人会见,作最后告别。
如果劳荣枝本人提出不想和家人会见,
法院也是尊重她本人意愿的。
如果劳荣枝没有被判死刑,
判的是死缓,无期,或者有期徒刑的,
在看守所移交监狱执行刑罚之前,
劳荣枝本人提出申请,或家人要求探视,
看守所会安排劳荣枝与家人会见一次,时间大致在20分钟到40分钟之间,
之后劳荣枝被移交监狱执行刑罚后,
监狱每月会安排一次罪犯和家属的会见,
目前在案件尚在侦查阶段,
劳荣枝家人虽然见不到劳荣枝本人,但是可以和劳荣枝的法援律师取得联系,了解劳荣枝的基本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周边找辩护律师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周边找辩护律师咨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