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结婚前我和老公买了一套房子,首付16万,他家出了10万,我家出了5万,还有一万是我和老公的共同积蓄,然后贷款10万。因为当时还没有登记结婚,而且我当时是集体户口,所以贷款用的老公的名字,房产证上就写了老公的名字。贷款在结婚后已经还完。现在我想知道:1.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想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需要什么材料或是什么手续? 十分感谢!!
管理员回复: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该房由丈夫家,你自己家及丈夫和你自己四方出资购买,你们已办理结婚手续,双方家庭的出资应当属于附条件的赠予(所附条件为你们办理结婚手续,条件成立,赠予生效),且贷款是由你们双方共同偿还,我认为该房应属于你和丈夫共同共有.
如要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应到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回复时间:2010-3-10 10: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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