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致网站律师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致网站律师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旅游网站图片来自自拍或网络,并没有标明版权,收到多起使用图片侵权的律师函怎么办?
自己的图片要么注明版权,未经版权人同意使用,属于侵权;没有注明版权,在互联网上随处可见,特别是旅游景点的图片,都是在宣传某一旅游圣地,旅游网站在宣传旅游景点使用,应该不属于侵权。希望国家规范这种情况,旅游景点宣传图片在各个网站、互联网上到处都是,数不胜数,且未标注版权,其他人使用后,摸不着头脑就收到很多律师函,这有点讹诈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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