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王振华的辩护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王振华的辩护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顶级大牌律师为亿万富豪王振华作无罪辩护?
该案一审己宣判,王某被判五年。但审前王某是不认罪的,律师会见时和其沟通交流后为其做的无罪辩护。被告不认罪和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这都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和代理人合法权利,这无可厚非。至于有罪无罪最终需要法院依法判决。至于请大牌律师也不是一般人能请得起的,花费巨大。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法院合法程序审判前不得人丁其有罪,所以,不论是律师还是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护符合法律规定,只不过其辩护意见是否被法院采纳须要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决定。
委托律师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至于委托大牌律师还是一般律师,那是他自己的事,法律不干涉,只要能出的起律师费就行。
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我们都是可以用的,现在的人许多的事情己经是证据确凿,事实证明自己做了案子还聘请什么律师呢?我给大家几点建议吧!
1、你如何是真的受到了冤枉你可以请律师为你辨护,如果你是真的事实证明自己做了就没有必要请什么律师,请也是没有用的,还不如你自己老实交代争取判刑低点,律师是没有办法改变公安机关的口供和办案事实的。
2、你自己犯错了就是好好的认错,要不你真的没有犯,事实证明自己没有犯错,证据不足,或者说别人设计划套路你,那你可以请一个历害的律师,不要请那些酒囊饭袋,我的意思是律师也是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那种人,有个别律师自从考证后从不看书,天天瞎说八道的人。
3、辩护不是逃避现实,辩护不是让你犯罪分子逃避法律上的制裁,而是让你知道了事情事实,了解公安机关的证据,公安机关一般在现在社会来讲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他们不会抓人,因为公安也有比较严格的办案制度,办案流程。
4、人生总是在过程中成长,总是在错误的路上变成聪明的,但是不要以身试法,这种人是当代最愚蠢的人,聪明的人都是学法,懂法,用法保护自己的一生,当然啦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只是觉得我们应该为正义正能量的人出力。祝君好运!
嫖娼不嫖16岁以下的,居然成为王振华案的辩护理由!你同意吗?
这样的辩护词给人的感觉像是在为王振华喊冤,难道人们还要称赞他坚持嫖娼的底线?无论他嫖的底线是什么,总之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他猥亵儿童的行为是构成猥亵罪的犯罪行为,所以这样的辩护不光于王振华没有帮助,反而暴露了辩护律师的价值取向问题。
人家怎么辩护不需要你同意还是不同意。
这是委托人的事。
法庭有个自由原则,在你可以为自己辩护的时间内,想说什么都可以,请法庭认可的人帮你说也可以,这就叫权利。
怎么说,说什么,关键是要说服法官,同时也要说服告你的人。
如果问:辩护律师能不能捏造理由瞎辩护?
答案是肯定的,不能。
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时,必须依法进行正当辩护,不得肆意捏造事实、曲解法律,作非法辩护。
注意一个事实,猥亵未成年少女与嫖娼截然不同,有罪与非罪的本质区别。
作为辩护人应该在是否构成猥亵未成年少女上为委托人努力辩护,嫖娼对象的年龄选择与猥亵对象的年龄选择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同时,国家法律为保护妇女儿童,规定14周岁以下的为未成年人,受害者只要不满14周岁,只要有性侵害意向行为,哪怕没有性侵事实都是犯罪。
具体事实不清楚,但根据当初事发时的披露,应该以强奸罪起诉,这个最高可判死。
按猥亵罪,最严惩处都是放纵。
辩护人之所以瞎扯,基本目的就是想转移案件性质,转化成一般治安事件,这个是白费心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王振华的辩护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王振华的辩护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