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辩护律师被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辩护律师被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律师明知当事人故意杀人却给他做无罪辩护,律师犯法吗?
我不是律师,对我国法律也不甚了解,但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词,实在有强词夺理的成分在里面。本来是故意杀人,而且犯罪证据确凿充分。但受雇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为了金钱,坏了良心,全然不顾受害人家破人亡的悲惨遭遇,绞尽脑汁,信口雌黄作无罪辩护。难怪有些嫌疑人的律师被受害人家属痛打,照我说,打死也活该。
如果这样也犯罪的话,等你需要找律师的时候,估计天下已经没有律师了。
检察机关千方百计想把嫌疑人定罪量刑。律师绞尽脑汁争取无罪、罪轻。法官则多方权衡,居中裁决。职责所在而已,并无高下、对错之分。
本人认为,如果律师知道当事人故意杀人却给他做无罪辩护,律师是否犯法,要分情况来看。
《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假如有一个类似于张玉环的案例,律师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或其它方式,知道当事人就是杀人犯,但他挑证据不确凿的毛病,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并且辩护成功。这种情况,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是不犯法的,只能说这位律师存在职业道德问题。
假如律师受当事人的贿赂,串通当事人捏造事实,去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佷明显本身就违犯了律师法。如果受害人掌握足够的证据,就可以把律师告上法庭。
总的来看,只要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般来说律师都会极力为当事人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尤其为犯罪方辩护时,我们旁观者不是很理解,但这也是一名律师应有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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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这名律师明知当事人故意杀人却选择无罪辩护?只能说这个辩护策略不太明智,但是肯定不犯法。
一、律师的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的
律师一旦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与当事人建立了委托关系后,其就享有独立的辩护权,很多案件中,即便当事人自己认罪,律师如果认为其确实无罪,依然可以做无罪辩护,假如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那还会有律师选择无罪辩护吗?
显然不可能,因此,律师的辩护权不但应当由法律赋予,还必须由法律保护。很多受害人家属都不理解律师的职责,一听到律师要做无罪辩护,就认为其是“坏人”,轻则对其恶语相向,重则可能进行人身攻击!
其实,律师的辩护只是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也只是其工作,并不代表其认为被告人是对还是错,律师的辩护一般不会涉及到价值判断和人性善恶问题,只是纯粹的就法律来谈法律。
二、律师在明知当事人有故意杀人的事实还选择无罪辩护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
一个称职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必须进行有效辩护,所谓有效辩护指的是其辩护意见最终能够被法庭完全或部分采纳,假如一个律师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发了三个小时的言,但是都是废话,法庭一个字都没有听进去,更没有采纳,那么这个律师的辩护工作就是彻底失败的!
所以说,有的律师看起来口才很好,说话深受当事人的欢心,但是由于其是站在完全迎合当事人的角度和立场,只是纯粹为了讨当事人的欢心,而不顾法官能不能接受,不考虑其最终的辩护效果,这样的律师就是专门“骗”当事人的钱的,可以说,这样的律师不是一名称职的律师。
律师在明知当事人有故意杀人的事实下,还选择无罪辩护,无疑是不明智的,此时的最佳策略是做罪轻辩护,只要能够做到避免被判处死刑就是辩护的成功。
当然,在极个别的情况下,虽然当事人杀人了,但是由于关键物证的缺失,且当事人坚决不承认是其杀的人,此时即便律师知情,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公诉方无法证明是当事人杀的人,律师是可以考虑做无罪辩护的。
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律师在明知当事人有罪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做无罪辩护所遇到的下场大多数是糟糕的,法院会认为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不好,在认定当事人有罪后会加重对其判决。在有的情况下,本来当事人杀人后还可以争取到无期或者死缓,由于律师坚持无罪辩护啊,有可能导致当事人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律师就是在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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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这个问题我可以肯定的回答: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法庭上代理、辨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题主说的“如果”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大会发生的,因为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会会见当事人,调阅案卷,我不接受反驳的认为从律师自身利益角度去考虑,律师的名气、社会地位与辩护的成功率息息相关,如果明确的故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站在律师自身利益考虑的情况下是绝对不会选择无罪辩护这条死路的,毕竟辩护意见采讷与否的决定权在法官,毫无法律依据的辩护就是自打其脸!而且还会使法官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而从重处罚,这个厉害关系律师显然是清楚的,与人与己不利的事谁会去做?这时律师的最佳选项肯定会从罪轻的角度去辩护至少可能还会有些机会,才有可能使各方利益最大化!
当然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有程序违法等原因律师认为指控不实没有犯罪的,这可能与题主及大众的认知有很大出入,因为国人可能更信任公、检、法这些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机构,只要是这几个部门认定的在人民群众中就深入人心了,想想呼格、聂树斌案在当初宣布破案时有几个群众不是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呢?如果当时有律师为他们作无罪辩护是不是会群起而攻之口诛笔伐呢?可能唾沬星子都够淹死律师的吧!但最终的事实又是怎样的呢?所以题主设定的这种“如果”只是自己的主观意识,可能还需时间才能证明!
最后老郑要说的是很多人在吐槽律师的执业职责甚至律师存在的意义,我认为这恰恰是阻碍我国司法进步和司法公正的绊脚石,这里面的大多数人又是认可西方法律体系的,哪么你们有没有看到西方法律体系中律师的重要地位呢?恰恰越是法制健全、司法公正的国家律师的地位越显重国!而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活动律师的地位还实在太薄弱应该得到加强!才能使讼诉活为得到有效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利是可怕的!缺少和弱化律师参与的讼诉活动就无从谈司法公正更不谈社会公正!在此我要说明的是我不是律师!请各位友友参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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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嫌疑犯告诉律师自己杀人的过程,律师该怎么辩护?
律师不得成为委托人案件中的证人
您这个问题涉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履行保密义务的问题!
一、首先回答您的问题:在犯罪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的杀人动机及凶器所藏地后,律师是不能也没有义务告诉侦查机关这些线索和材料的。
恰恰相反,律师应该为当事人保守这些秘密,这个是律师应该遵循的法定保密义务。
二、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有着法律规定的。
根据2018年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前半段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三、但是,律师的保密义务也不是没有任何条件的。在特殊情况下,律师的保密义务失效。
根根《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后半段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四、《刑事诉讼法》第48条完整的意思就是:
律师只有在涉及犯罪嫌疑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且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才应当有义务将这些线索和信息告诉司法机关。
其他任何信息,律师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当事人的利益是最大的利益,律师不能为了侦查机关破案而违背了法定的保密义务。
如果律师没有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而成为了侦查机关的帮手,那么律师这个职业就没有设立的必要了。
六、律师绝对不能成为自己委托人的证人,去证明自己委托人犯罪事实成立,这是一个再明显不过的道理。
要是律师随意违背保密义务,请问谁还愿意聘请律师?
不会,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委托人争取权益,所以不会有包庇一说。律师如果举报当事人,反而是不对的,轻则违反职业道德,重则违法。律师可以装作不知道,但是不能教当事人如何做假证据,不能指使当事人提供虚假口供。有例外,那就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现在活着的人死亡的,必须举报!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掌握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的证据及相关信息,依法应该为其保密。不得向司法机关报告或揭发。这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保密义务决定的,也是与律师的辩护职责相适应的。
虽然有这样的保密义务,但是不是绝对的,如果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律师必须向司法机关报告,而不再对该部分事实承担保密义务。也就是说,保密是原则,不保密是例外。
在指控犯罪过程中,证明犯罪成立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无需自己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辩护律师针对检察院为指控犯罪在法庭中出示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依法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如果检察院举证达不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律师就会坚决进行无罪辩护。律师辩护依据的是查证属实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法院也必须坚持证据裁判,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并重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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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陈某志律师被网暴,50万收费悉数退回,替人辩护也不行吗?
虽然唐山打人事件已经过去十几天了,但目前仍然受到很多人的关注,现在大家把焦点关注到陈某志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上面。
为了减轻处罚,据说陈某志的家属花了50万聘请了一位律师,但是前几天这位律师在网友的压力之下,最终把50万退给了陈某志的家属,并表示不愿意接这个案子。
看到这,很多网友可能有些疑问,为什么这位律师放着50万不收,宁愿放弃这个案子呢?难道替犯罪嫌疑人辩护也不行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不管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聘请律师,哪怕他面临死刑都可以聘请律师,而且在刑事比较严重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己不聘请律师,检察院、法院还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派出律师,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精神。
虽然犯罪嫌疑人罪不可赦,大家都非常痛恨,尤其是在唐山自己打人事件当中,陈某志等人殴打妇女性质非常恶劣,理应受到重罚。
但不管陈某志犯罪有多严重,他都有权利聘请律师,至于律师愿不愿意为他们辩护,那就很难说了。
在唐山这起打人事件当中,最后这名律师之所以放弃为陈某志辩护,我觉得可能出于3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压力山大。
唐山这起打人事件影响非常恶劣,影响面非常广,任何一个细节都有可能引起巨大的反响,假如有律师为陈某志辩护,万一对陈某自做出一些有利的辩护,肯定会面临很大的压力。
到时他不仅会面临网上舆论压力,甚至线下的生活以及家人都有可能受到影响,说不定连出门都不敢,只能整天待在家里,甚至有可能面临精神崩溃,这是得不偿失的。
第二、怕毁了自己的声誉。
对律师来说声誉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声誉比较好,很多人都会找你,客户多了收入自然也就跟着提高了。
相反如果有律师轻易接陈某志这个案件把自己的名声搞臭了,尽管以后大有可能会获得一些类似陈某志的案件,并获取一定的收入,但是从整体来说,这种收入跟正常的案件相比得不偿失。
一旦把自己的名声搞臭了,很多人都不会找他,毕竟找这样一个有黑料的律师,当事人也会面临很多压力。
第三、为陈某志辩护赢面不大。
陈某志这个事件影响非常恶劣,重罚肯定少不了,现在他聘请律师最多能做的就是想方设法减轻刑罚。
但是陈某志这个打人事件影响非常恶劣,再加上过去几年,他曾经有过一些刑事案件,作为“刑拘在逃”人员,他这种属于累犯,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尽管目前受害人的伤情只被判为轻伤二级,这对陈某志的判刑可能有利,但是除了打人事件之外,陈某志还有可能面临其他刑事责任,甚至有可能涉黑,到时刑事责任就更严重了。
再说这件事情影响非常恶劣,任何一个判决都不会草率,肯定要经得起全国网友的推敲,所以即便律师为陈某志辩护也不会有太大的作用。
我估计律师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有些律师宁愿放弃50万块钱也不愿意为陈某志辩护,完全可以理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辩护律师被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辩护律师被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