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律师辩护词,著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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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律师经典辩护词?

美国第十六任总统林肯(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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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在未当选总统前,于1836年至1846年间曾做过律师。有一次,他朋友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被控告犯有“谋财害命”罪。他受朋友之托,做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林肯问完就转过身,发表了举世著名的讲演:我不能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11点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的脸。请大家想一想,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11点时月亮已经下山,哪里还有月光?退一步说,也许证人把时间记得不十分精确,时间稍有提前。但那时月光应是从西往东照,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的脸面对着草堆,脸上是不可能有月光的。

河南常某人殴打教师而且拍视频上传,公然挑战社会底线,辩护律师的辩护词你怎么看?

常某人暴打侮辱老师,证据确凿,触犯了法律。律师公然混淆是非,让律师这个职位蒙羞。看常某人如今的表现,即使老师当年体罚了他,他一定是个调皮捣蛋的害群之马,不严格管理,其他学生怎么上课呢?常某人应该感谢老师当年的严格管理,否则,他可能早就进监狱了,又怎么能够上大学呢?不料他二十年后,他已经为人父,却恩将仇报,为自己的后人树立了一个榜样,还让老婆编造噩梦谎言,企图博取同情,令人不耻!

对于被告,那两个律师的确不错,但是,对于每个有良知的人,对于公俗良序,那两个律师连做人的资格都没有。纵观常某殴师案整个过程:常某拦下张老师,扇耳光,挥拳头,发视频给同学,后视频在网上疯传,到常某自拍视频说殴师没错,他不会向张老师认错……一开始,张老师虽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但为了自已丁点颜面,采取了独自忍隐疗伤,而常某狂妄之极,殴打老师尚不过瘾,还剪辑了以供自赏的视频的精彩部分,发给同学,发给一个同学还不行,又发给了第二个,以至视频传播到公众网上疯传,让张老师周边所有人都知道张老师被学生打了,还不敢说。这是在张老师的伤口上撒盐,张老师的伤口再一次被揭开,此时的张老师是怎样的无助,身心受到怎样的煎熬……如此的大逆不道,如此的公然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如此的蔑视法律尊严终于引发民愤,当法律与常某来真的时,常某在法庭内仍旧找各种理由为自已辩白,法庭外家属试图以舆论绑架张老师,以金钱换回法律的不惩处。而上次开庭中,律师竟宣称,张老师能睡能吃能锻炼,未自杀,来证明张老师没有受到严重影响,那试问,常某强调被张老师体罚,却能长大考取大学,能吃能玩能打人,又何至于象家属说的受到严重影响,常做恶梦,常梦呓?再说,倘若律师女儿被人强暴,如果没自杀能吃能睡,是不是也可以说没受到严重影响?律师说寻衅滋事与寻故滋事一字之差有很大的区别,试问,常某所说的二十年前老师体罚才打的老师,那么,出了庭张老师儿子揍你一顿,然后说你法庭上胡说八道给他父亲造成了伤害,是不是也够不上寻衅滋事?

辩护律师完全是一个没有社会公德底线的人,他们的眼里只要钱多,就完全抛脑后而不顾,这样的律师辩护的歪理邪说,就像传说中的一个醉汉,呕吐人家门口,人家和他论理说:我家房门早就在这里的。那知醉汉斜着脖子,红着眼睛,大声说:老子的嘴巴比你的房门还要早!纯粹强势夺理,法院要力排各种心态,各种目的人议论,为维护社会公德良知的最后一道底线,而作出对国家,对我国的未来的正确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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