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辩护刑事律师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辩护刑事律师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于罪犯没有钱请律师辩护.会判刑很重吗?
请了律师,律师可以从各方面收集减轻、从轻的量刑情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有很大好处。不请律师,一些相对隐蔽的情节可能不会被发现。
对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律师可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或自己的经验,或找到一些专家、案例,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罚与罪名、量刑相一致。
对一些事实清楚,没有争议(包括罪名和犯罪数额等)的案件,请律师多数起到一些指导作用。
经济上确实困难的话,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专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援助是免费的。
一个刑事案件,两个犯人需要请几个辩护律师?
如果该刑事案件是共同犯罪案件,一个律师只能为一个犯人辩护;如果该刑事案件不是共同犯罪案件,两个犯人需要请1个辩护律师即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案件,侦查机关由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先后抓获、证据尚缺等原因一般将犯罪嫌疑人分案移送审查,检察机关分别将其提起公诉。
如何看待律师为坏人辩护?
律师是人更是一种职业,根据最经典定义,律师就是接受委托提供法律与相关服务的具有相关国家许可资质的人。
律师与医生一样都是提供无差别服务的职业,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这是根植于每一位律师心目中的底线,律师必须依据自己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合同后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合适的法律及相关服务,而不能自己事后选择不提供法律服务。
所谓“坏人”一般是依据社会通常道德观念对某些行为下的不完整定义。“坏人”不一定就是“罪犯”,“罪犯”是经过法院审判后判决有罪的人方称为“罪犯”。“坏人”更多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中不合格的称谓。两者不可等同,也不能等同,等同就是认可不经审判直接判决某些人有罪,违背法治社会根本法治精神。
律师是人们在经过四年法学本科学习在三年法学各专业研究生学习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在去律师所事务所实习一定时间,现在一般是一年半时间经过省级律师协会考核通过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进入律师行业。
律师为涉及刑事案件的“坏人”提供辩护,辩护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未经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被告不得被称谓“罪犯”,只能称谓“被告”,不一定每位“被告”都被法院判决为有罪,也不一定每位“被告”都真的犯过罪,这一切需要律师尽力为委托人提供最好法律服务,尽力找到为被告辩护的最佳途径尽力为委托人洗去冤屈减轻罪责等等, 这些都是律师的工作。
律师作为人,当然与别的职业的人一样心中同样期盼社会公平正义,期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并非只是图钱才为“坏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一样为社会公平正义尽自己微薄力量,每位律师每年必须为社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这是规定的律师义务。其他职业的人士很少有全员必须尽社会义务的要求。
律师制度来源于古罗马,很多后世大名鼎鼎的大人物都曾当过古罗马的律师,那时候的律师是不收费,但要继承委托人遗产的,律师与为委托人一般是朋友。很久以后律师才成为一种正式职业,靠收取委托费维持自己工作与生活。
当律师认为自己的良心自己的认知不能同意自己接受委托人要求,直接在事前不接受委托,请委托人另行委托别的愿意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自己退出。
律师不能在接受了委托人委托后放弃自己责任,更不能在法庭上与检察院站在同一方对委托人进行各种指责。律师不是见钱眼开的职业,律师只是在尽自己的工作职责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请社会上的人不要无端指责为某些“罪大恶极坏人”提供辩护服务的律师,他们很可能是免费在为这些“坏人”提供法律服务,尽律师的社会责任。
刑法有两种机能,一是法益保护机能,即打击犯罪功能;二是人权保障机能,即保护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你所说的“为坏人辩护”是第二种机能,人身和自由不受非法侵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包括罪犯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权利,获得辩护权利也是刑诉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目的在于规范司法权力的启动和行使,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侵犯罪犯的权利和其他公民的权利,以免产生冤假错案,以免社会公众产生无畏的恐慌。
律师的工作是发现事实的真相,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尽可能的让事实再次展在法官面前,让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即便是坏人也需要公正的判决,法官需要了解事实的真相,律师就是使用证据、说理从程序上实体上实现再次还原事实的工具人。
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按照国家法律行事。即使是坏人,他的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他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具体情节是什么?他的主观恶性有多大?有没有自首等?应当处以怎样的刑罚?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等?等等,都需要律师为他辩护。
法庭上能否允许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吗?
自行辩护,自行代理是每个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但花钱请律师,效果还是很不同。理由如下:
1、律师明白辩护或者代理的重点。简单精炼,事实法律有依有据,才能大概率被法院支持。而当事人自行辩护或代理,说了一大堆事实,没有证据证明,不被采纳,做了很多都是无用功。
2、法庭往往就只有一两次机会,不容许去冒险,去赌这种可能性。未委托可能丧失回旋的可能性。
昆山宝马案,周律师为什么要给宝马男辩护?
首先更正一点,您的意思应该是周律师在节目中的话偏向花臂男,他没有为他辩护也没有要求说开庭时作为他的律师。
看了视频我的第一直观印象是砍得好,该死!第二印象是"莫装逼,装逼被刀劈"!这绝对是正当防卫。那为什么周律师看法不同呢?当时看了他的话后我也骂了他一顿"sb,2货"之类的话,但是反过来想:一种可能是从他专业角度来看(他也只是说单从视频,缺乏其他材料,这种反杀过程分阶段来讲怎样怎样,这正是正当防卫沦为"僵尸条款"争论最多的地方,这是他对正当防卫的专业理解,可能是他水平有限、学艺不精!当然另一种可能是他想蹭热度。但是这种人民公敌式的热度绝对不是他想要的,所以头一种可能成份居多!
现在网上对周律师骂声-片,有的编了很多段子人身、人格攻击,这是一种无意识中的网络暴力,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哪怕是错话,这正是我们社会过步的标志呀。正所谓"话不说不清,理不辩不明",多些包容,别把人逼死了!
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为正义和法治的双重叠加胜利欢呼!✌✌“昆山刀客”于海明一记漂亮的街头自救防卫绝杀,是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颁布施行后,有关正当防卫的最经典案例,不仅得到国内舆论几乎一边倒的声援,而且引起国外主流媒体和刑法学专家的高度关注。就案发过程来看,确实是现实生活中罕见的如电影般精彩的案件,是解读正当防卫的最经典案例。感谢摄像头为案件的快速结案提供了事实依据。感谢昆山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办案件,确保了案件的快捷终结撤案,也体现出了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为他们点赞。同时也感谢有正义感的网民朋友们! 正义和法律的双重叠加请看茄枝视频和昆山市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全文通告
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周保民等等一些知名律政人员对宝马案见解说成了骑车男防卫过当,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人,对此,我想对周保民律师等一些持相同观点的法律界人士说,作为一名律师,应为是国家法律公平公正的代言人,你们公平公正吗?你们代理的诉讼案件公平公正吗?为什么要机械片面地看问题?我特提出了不同看法和意见。欢迎拍砖转发今日头条可查阅“思路72261284069”,我的看法同时也被“国家高级检察官”及时转发,感谢大家的关注! 原文如下: 从昆山杀人现场中的视频中我们看到,电动车主行使的正常非机动车道路,宝马男违规驾车顶撞电动车,几人下车对电动车主推打慢骂,宝马男返回车中拿刀砍电动车主,视频显示刀脱手后,宝马男还有捡刀的动作,刀也不是主动丢齐的,说明宝马男并没有停止侵害的主观意图!假设宝马男捡回刀,死的就是骑车男。况且捡刀后,面对的也是宝马男一方多人,为了自保杀死其中之一是顺理成章的自救方法!防卫不过当,被伤害时也是刀刀见血,受伤在先。电动车主的防卫的时机是成熟的,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一起侵害行为的认定,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必须坚持一个原则,支持正义反对不正义,一定要讲是非曲直,不能只根据后果分析问题,不能因为后果造成了死亡,就认定死亡一方是受害人,另一方是加害人。因此昆山 杀人案构成正当防卫,这一点无需讨论了,从视频中我们看的很清楚。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一今日头条悟空问答答辩人:思路72261284069
大律师并未说要当宝马男的辩护律师。只是在错误的时间,用错误的思维方式,发表了错误的言论。
作为一个深刻的执业律师,应当对刑事案件接触不少,甚至接手过不少,从大律师在第一时间发表的言论看,以往肯定是胜多做少。以至于在本案警方和检方都未定性的情况下大胆预言故意行凶杀人。似乎对本案成竹在胸,信心爆棚,胜券在握。但大律师忽视了一些最基本的事实吧,一:宝马男有酒醉驾行为,(有无毒驾尚无权威调查结论)二: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三转向未开转向灯,四蹭刮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五逼停电动车后,对电动车主进行辱骂,并仗人多势众,殴打电动车主,这是明显的寻衅滋事:,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六似乎殴打还不解,竟从车上拿出法律明令禁止携带的管制刀具,对电动机主砍杀,试问如果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干什么?
大律师在民情與情一边倒的情况下,显得独立特行,与众格格不入,大有一付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心态,以反社会反人类的观念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这样做不外乎二点。一是知名度不高以这种手段来蹭热度,籍此提高名声,但作为一名高知,应当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后果,依大律师的智商不至于弱智如斯。二是专业素养缺乏,专业知识缺乏,职业道德缺乏,是个滥芋充数的南郭先生。
作为执业律师应当懂得谨言慎行,不但要有深厚的专业知织,更应具备做人的良知!要做职业操守和职业底线,不要信口开河,无视事实真象,甚至歪曲事实,颠倒黑白,,那样做无异于挑衅社会的公序良俗,挑衅的是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挑衅的是法律的底线。纵或是得逞一时,成就了“名律师”的“英名”,最终将遗臭万年。
说白了就是钱钱在着怪?某些所谓的律师不就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来寻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太完善的空子,为某些人着为无罪或者无知的辨解开脱。同时也利用所谓名人效应提升自己的公众形象,达到自己获取更多的社会钱财的目的。
这个周律师想要给宝马男辩护,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想蹭热点出名;二是投机心理作祟,枉顾事实。从这方面说,就算他在法学上很专业,但是他的内心,他的职业道德已经丧失了,不配为一名称职的律师,建议律协等相关有权的部门吊销其律师资格,或者是限制其接官司。认钱不认法,认钱不认理的主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辩护刑事律师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辩护刑事律师费用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