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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残疾按摩师反杀入室行凶者被追究刑责,对此你怎么看?应该怎样辩护?
又是防卫过当,就和陕西那个同志所问的,下次遇见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办,双手抱头蹲下让人打?让人家打舒服了我在报警?还是我先报警在蹲下让人打爽了自己停手?从报警到警察到,十分钟吧,打十分钟,我想知道有多少人可以挨过这十分钟,如果在加上砖头呢,凭什么我们这些安分守己的良民要让那些违法乱纪的人欺负?在夜里,让人打爽十分钟,人走了,抓不抓的刀另说,这心理有多憋屈,多没安全感,好好的躺家里睡个觉都有麻烦,为什么那些混混那么嚣张,他们可以随便跑你家打你一顿,敢报警一年半载的出来在打你一顿,让你家不得安宁你却毫无办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何不出点钱少了这麻烦?混混坐牢我又没什么好处。反抗?不存在,首先一反抗,混混肯定打的更来劲,激烈程度会上升一不小心搞死我我倒霉,搞死他还是我倒霉...所以现在的混混就是这么嚣张
本人不是法律工作者,也许说的都是外行话。但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理解,对凡事入室行凶的犯罪行为进行的所有防卫行为都应该视作正当防卫,且不用考虑任何防卫后果,不应该有防卫过当一说。
您想一想,如果连自己的家都不能成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港湾,任由别人侵犯而不得反抗,那么,公民的安全底线如何保障?
这个道理跟祖国受外敌入侵时,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不计代价的驱逐入侵者的道理是一样的。难道这个时刻我们还需要和敌人商量,还需要考虑跟入侵者讲人道主义吗?
“我的家,风可以进,雨可以进,国王不能进。”何况是罪犯?!
人在反抗时,精神是高度亢奋的,因为不是大侠,所以也难做到点到为止,但到了法律层面,非要让你做到有理有据,点到为止,对群众的素质要求过高,反而忘记了,賊人非请而来,有错在前,而来的目地又非常恶意,这才是真正的前提,我以为,家是个人完全领地,个人的生命权是人最底线的权力,非允入室,绝地反抗,这种行为均应无罪,反而要重判那些不良之人,这样做恶的成本代价让企图犯罪的人无法预知,无法承受。反而会减少案件的发生,一家之言,不喜者绕行,或团成一团,自由的转向远方。
对一个残疾人太不公平了,动不动就是防卫过当,那可是凌晨两点啊?你检察官会知道他会怎么伤害你?于海义可是一个残疾人,他面对一个身强力壮的寻衅滋事者,他怎么会知道怎么伤害他?这不是强人所难吗?他可是来别人家里,你检察官说这不是家,不是家是什么?在那里住,那里就是家,去别人家里寻衅滋事,死了那是该死。支持正当防卫无罪。
对这个案来看。信息不明确,不敢忙加评论。对醉汉如何破门入屋,用何器械破门?醉汉入屋后又如何行凶?伤害了谁?或打了损了什么财物?我们应根据实体评论。有的正当防卫我们加以同情,但有防卫必须要弄清才能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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